成本利润率计算公式怎么算,电子烟参照甲类卷烟标准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04 23:40:11

导读:成本利润率计算公式怎么算?电子烟参照A类卷烟标准。南都记者程阳10月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2022年第33号,以下简称33

成本利润率计算公式怎么算?电子烟参照A类卷烟标准。

南都记者程阳10月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2022年第33号,以下简称33号公告),明确了电子烟的消费税政策。自11月1日起,电子烟将征收消费税,采用从价定价。生产(进口)环节税率为36%,批发环节税率为11%。

电子烟利润率全国平均成本暂定为10%

33号公告发布后,10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进行了解读。值得注意的是,《公告》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和我国电子烟行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电子烟利润率全国平均成本暂定为10%。

电子烟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参考A类卷烟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应税消费品利润率的全国平均成本,甲类为10%卷烟,乙类为5%卷烟,雪茄为5%,烟丝为5%。

电子烟代工企业不是电子烟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纳税环节,根据33号公告的规定,电子烟生产过程中的消费税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取得或者核准使用他人电子烟注册商标的企业(以下简称商标持有人)。其中,取得或者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认定。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根据33号公告的规定,代加工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申报缴纳消费税。因此,只从事电子烟产品加工的企业不是电子烟消费税的纳税人。

根据33号公告的规定,电子烟批发消费税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电子烟消费税针对电子烟产品征收,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结合烟弹和烟具销售的电子烟产品。

按生产和批发销售的电子烟作为计税价值。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根据33号公告的规定,纳税人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的,以生产、批发的电子烟销售额为计税价格。其中,电子烟生产纳税人代销电子烟的,以经销商(代理商)向电子烟批发企业销售的销售额(包括总价和价外收费)为电子烟生产纳税人的应税价值。

例如,2022年12月,某电子烟消费税纳税人生产带有商标的电子烟产品,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100万元,纳税人应于2023年1月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36万元(100万元× 36%)。纳税人委托经销商(代理商)销售同一款电子烟产品,经销商(代理商)向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110万元,纳税人2023年1月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为39.6万元(110万元× 36%)。

根据33号公告的规定,纳税人在电子烟生产中从事电子烟加工业务,应当分别核算带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不单独核算的,应当一并缴纳消费税。

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某电子烟制造商持有电子烟商标A,生产电子烟产品。2022年12月,纳税人生产并向电子烟批发企业销售电子烟A,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100万元。同时,纳税人(未持有电子烟商标B)当月从事电子烟加工业务,向电子烟生产企业B(持有电子烟商标B)生产销售电子烟B,销售额不含增值税50万元。如果纳税人分别计算电子烟A和电子烟B的销售额,纳税人应在2023年1月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36万元(100万元× 36%)。需要注意的是,B电子烟生产企业向电子烟批发企业销售B电子烟时,自行申报缴纳消费税。纳税人未分别核算电子烟A和电子烟B销售额的,纳税人应于2023年1月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54万元[(100万元+50万元)×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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