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一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04 16:12:42

导读:详细介绍一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的通知试点改革举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优化营商环境是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详细介绍一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的通知试点改革举措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优化营商环境是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21年,国务院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地方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试点改革任务,积极探索创新,努力为市场主体减负、破堵、解难,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效应,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改善,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复制推广一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改革举措

(一)进一步打破地区分割、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4项)。开展“一证多址”改革,便利企业分支机构和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取消外资企业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和验证。

(2)完善更加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9项)。扩大企业“一网通办”业务范围,进一步方便企业开立银行账户,优化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规范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推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多报”改革,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退市制度,进一步方便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

(3)不断提高投资建设便利性(7项)。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度改革,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项目,实施水、电、暖等市政接入项目相关行政审批网上并联办理,开展联合验收,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模式,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进行单独竣工验收。

四。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2项)。“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押处置机制”、“优化科创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等。

(五)不断提高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5项)。优化进出口货物查询服务,加强铁路信息系统与海关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共享,推进水、铁、空、公多式联运信息共享,进一步深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船边直运、到货直装等进出口货物改革,探索科研设备和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设备和样品进出口手续。

(六)维护公平竞争秩序(3项)。“清理设置排除潜在竞争对手的不必要条件”、“推进招投标全过程电子化改革”、“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程序”。

(七)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5项)。在部分领域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机制,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子化管理。

(八)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合法权益(2项)。“建立健全政府廉政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畅通知识产权领域信息交流渠道”等。

(九)优化常规涉企服务(13项)。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手续,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开通个人存量房交易电子发票功能,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纳税一体化管理,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图可视化查询,实施非接触式纳税UKey,深化多税申报改革, 实施全国车船税纳税信息联网查询核查,进一步拓展企业涉税数据维度,试行征收税款实时电子缴税开具电子完税证明,实行公安一窗服务,实行一证通企服务,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和电子签名应用范围等。

二、认真组织实施复制推广工作。

(1)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各地区要把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进一步构建市场化、国际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来抓,主动作为,率先对标,加强学习借鉴,细化改革举措,确保复制推广工作取得实效。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及时出台改革配套政策,支持引导地方做好复制推广工作;涉及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调整,以及向地方开放系统接口和使用授权数据的,要抓紧程序,确保2022年底前落实到位。

(二)充分利用商业环境创新试点机制。所有试点城市都应着眼于促进有效市场和政府更好地整合,不断推进“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进一步规范国际经济和贸易规则,关注市场主体的需求和期望,加大先行先试的力度,为优化全国商业环境积累更多创新经验。国务院办公厅要加强统筹协调、跟踪督办,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3)完善改革配套监管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稳步推进复制推广工作。对涉及管理方式、管理权限、管理层级调整的相关改革事项,要夯实监管责任,逐项明确监管措施,完善监管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推广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全国首批复制推广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名单。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9月28日

(此作品公开发布)

附件

第一批在全国复制推广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名单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详细介绍一下通知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有所帮助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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