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详细介绍一下,加强审判管理标准化建设为全面推进审判管理标准化建设,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中院“标准化建设年”工作安排,吉林中院在参与全省各级法院开展的标准化建设
详细介绍一下,加强审判管理标准化建设
为全面推进审判管理标准化建设,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中院“标准化建设年”工作安排,吉林中院在参与全省各级法院开展的标准化建设三项工程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开展了案件监督管理和管辖提升执行标准的制定工作,从制度规范上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实际效果,进一步推动审判工作。
吉林中院在借鉴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现有制度的基础上,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重新编写了原《吉林中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和《吉林中院关于提升管辖的办法》,重点完善了实施步骤、工作流程和监督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流程清晰、内容具体。同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和原制度发布后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对部分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合理增删,确保格式完全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相关要求。
为确保修订后的规范性文件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和实施要求,吉林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还就新制定的《吉林中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实施标准》和《吉林中院提升管辖实施标准》向全市法院征求意见,并对反馈意见进行认真讨论,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符合吉林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同时,在两个规范文件的制定中,还吸纳了辖区法院的部分法官和干警参与具体工作,并采用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加强文件制定阶段的信息通报和内容讨论,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
近年来,吉林中院不断加强审判管理规范化建设,推进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制定并仍在应用的管理制度达40余项,涵盖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司法责任制落实、司法公开、信息应用等审判监督管理的方方面面。,推动了审判工作规范化建设,为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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