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机关,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5 20:23:46

导读: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发布机关,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从事资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要获取资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发布机关,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从事资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要获取资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根据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项目发布。资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业务类别分为播出自办节目、播出节目和提供节目综合运营服务。接收终端分为电脑、电视、手机等电子设备。该证与之前广电总局颁发的“广电节目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同,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将有权独立制作包括广播剧、电视剧在内的视频内容,而视听许可证的企业仍然无权独立制作视频节目。

一、审批依据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MII令第56号),广电总局、MII负责人关于“有记者问”的声明。

注:禁止外资进入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业。

二。应用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个国有资本股东之和绝对控制股份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制股份的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不能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沟通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具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网络资源。

5.有适合自己业务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应在20人以上,并具有相应的经验或专业背景。投标单位的主要投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日之前三年内无违法记录。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业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㈡特定类别的视听节目服务条件

1.申请从事广播电视服务和时事视听新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自办频道播放视听节目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中央新闻单位申请。

2.申请从事主持、采访、报道等视听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申请从事自办网剧(电影)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申办互联网视听节目业务,向其他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的,应当符合《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三。初次申请的基本信息

1 .省局请示或上级机关意见(中央直属单位)

2.许可证申请报告

3.“许可证”申请表(带格式文本)

4.申请人的相关资质证明。

5.具体视听节目播放内容安排。

6.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技术方案。

7.申请人现有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和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8.编辑、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的人数、专业背景或经验。

9.节目购房合同、意向书等。节目来源证明材料。

10.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四。认证过程

申请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政务大厅初审——申请材料齐全,收到后5日内受理并登记,出具受理通知书——移交相关部门实质审查——承办处室审核,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审批意见——副局负责人签字——办公厅审核——副主任或分管主任审批——通过后统一编号,制作审批文书,移交政务大厅。其他材料由承办部门归档,在政务大厅登记,审核通过。

动词 (verb的缩写)认证周期

1.“资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延续手续。

2.被许可机构的地址、网址、网站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广电总局备案,办理许可证公布事项变更手续。

3.持牌机构应在收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后90天内开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业的,应经发证机关批准,否则按终止营业处理。

4.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新闻视听节目,限于国内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和经批准的新闻网站制作、播放的节目。

5.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电视剧视听节目,必须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和电影发行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应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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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内容是对资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发布机关及资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能多了解你网络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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