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否强制缴纳,未给员工足额缴存公积金冲上热搜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03 18:53:47

导读:住房公积金是否强制,员工未足额发放公积金冲上?2022年3月27日,珠海市住房冲上管理中心回复公积金显示,某知名企业未为员工足额发放公积金。这个话题可以用冲上搜索,大概多半是因

住房公积金是否强制,员工未足额发放公积金冲上?

2022年3月27日,珠海市住房冲上管理中心回复公积金显示,某知名企业未为员工足额发放公积金。

这个话题可以用冲上搜索,大概多半是因为很多人对公积金没有清晰的认识,总认为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福利,而不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即认为企业不必为员工支付公积金,如果企业支付,企业福利更好;不,这不违法。

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

企业必须为员工支付公积金。

今天,边肖将带你了解关于公积金存款的7个误区。

单位必须交房公积金。有法律依据吗?

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住房条例》公积金,

要求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房屋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13条第2款规定,该股

应该

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第14条第1款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

自成立之日起30天内

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第15条第1款规定,单位招用职工时,应当

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

既然是“应该”办理住房公积金存款登记,那就意味着单位

为员工缴纳住房是法定的强制义务。不付款是违法的。

单位不给缓刑犯发住房公积金也是违法的。

单位不依法交房公积金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的期限内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房屋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未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保证金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员工自愿承诺不交房公积金,事后可以反悔吗?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但如果违反了法定义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仍然会进行投诉,尽管员工自愿承诺不预付住房公积金

责令单位支付。

外壳公积金。

法律义务不因任何人或单位的承诺或约定而免除。

根据住房公积金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的,也是合法的。因此,员工的承诺不能免除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交房而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积金能否得到支持?

不能。

劳动者可以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但本条并未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房款公积金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一些工人没有向他们的雇主支付住房费用。为什么他们得到了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房款公积金,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是,如果规章制度中规定了这一点,则规章制度的内容将是非法的,

即“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如果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举个例子帮助你理解。

华于2012年12月10日进入河南华某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2016年6月1日,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016年6月23日就房款公积金达成调解,公司同意补足房款公积金。法院认为工人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公司没有为华某支付房款公积金,也没有与华某达成协议并支付费用,直至华某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故华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应受法律保护,故判决该公司向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9087.33元。

本案中,劳动者原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房款公积金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能要求经济补偿。但在这种情况下,规章制度规定劳动者只有在一定期限后或者在一定条件下才应当交房公积金。结果因为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合法,员工就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为什么与员工发生住房纠纷时不能提起诉讼公积金?

因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这里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人民法院第1121号民事裁定书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支付纠纷,应当由房屋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后要求宏美集团支付其房屋公积金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职工投诉还房公积金是一年还是三年的限制?

时效期间可以追溯到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实施之日,即1999年4月3日。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包括单位自缴和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式确定:

从未缴纳过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原则上应当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当月起补缴所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缴纳。

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以根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或者所在城市统计部门核定的工资计算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房屋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单位偿还房屋公积金属于行政行为,不受仲裁一年、诉讼三年的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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