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考作业1,一起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03 16:36:36

导读: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形成test 作业1,一起学习“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管理的含义和特征一、行政的含义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的法律行政诉讼法是规范人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形成test 作业1,一起学习“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管理的含义和特征

一、行政的含义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的法律行政诉讼法是规范人民法院审理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行政权力运行而发生的纠纷的法律。所以,学习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行政管理。在日常生活中,行政通常指管理和执行某种事务的行为或活动,或指管理或执行某种事务的组织。从所管理和执行的事务的主体和内容来看,行政可以分为公共行政和私人行政。公共行政是指对国家和公共事务的管理,而私人行政是指对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内部事务的管理。公共行政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和具有公共职能的社会组织组织、管理、决策、调控国家和公共事务的活动。从土壤上看,公共行政可以分为国家行政和其他公共行政。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

现代意义上的行政管理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以分权为基础的。现代分权理论是由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尔库提出的。为了反对封建制度和政治腐败,洛克主张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外交权。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了洛克的分权学说,主张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部分,由三个独立的国家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来控制。这三个机关相互制约,从而实现国家权力运行的平衡,防止四川的权力独裁。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虽然在国家机构的组织上不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和人地集权原则,但国家权力采取立法、司法、行政等职能分工。在我国,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督机关和决策机关在组织和职能上也是分离的,行政只是国家各项职能中的一项,而不是全部。近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是国家权力分立或国家权力分割意义上的行政,与国家有必然或特定关系的行政是行政法所要研究和讨论的行政。

近现代国家,国家权力的运行极其复杂,尤其是现代国家,传统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交叉混合。因此,不容易确定与国家有必然或特定关系的行政的确切含义。纵观行政法的发展历史,

国内外学者对这种意义上的行政管理的理解众说纷纭,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在众多观点中,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下:

(1)排斥。这种观点认为,国家活动可以分为三部分:立法活动、司法活动和行政活动。行政是除立法活动和司法活动以外的一切国家活动。例如,日本行政法学者美浓部达吉认为,行政是除立法和司法以外的一切国家活动。这种观点虽然与资产阶级国家的三权分立原则是一致的,但它有很大的缺陷:它不仅没有界定行政本身的特征,而且在现代国家权力运行中传统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交叉混合的情况下,也没有将这三种权力完全分开以排斥其他两种权力。

(2)国家目的实现论。这种观点认为,行政是实现国家人口的活动。例如,德国行政法学者奥托·迈耶(Otto Mayer)等人认为,行政是实现国家政治目标的一切活动。2 行政法日本学者Ichiro Chunaka认为:“行政是在现实中积极实现国家目标的、总体上统一的、连续的、受法律约束的国家活动。”尽管这种观点抓住了行政管理的基本特征,但它在概括行政管理活动时是不全面的。显然,不是所有的行政活动都是为了实现国家政治目标而进行的,也不是所有的行政活动都是形成性的。

(3)贯彻国家意志说这种观点把国家的活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表现国家意志的活动,如制定法律和政策,另一部分是贯彻国家意志的活动,行政使节是贯彻国家意志的活动。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美国学者FJ在《政治与行政》一书中指出。可以看出,任何国家的政治制度只能有两种功能,即显示国家意志和执行国家意志。前者是政治,后者是行政。。这种观点与各国行政管理的实际认识相差甚远,人们很难接受。按照这种观点,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显然不属于行政管理,而司法机关的大部分活动将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

(4)国家事务管理理论。这种观点认为,行政是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比如《社会科学词典》对行政的解释是“行政是对国家事务的管理”。虽然这种观点在一般情况下是合理的,但它仍然不能清楚地表达三权分立或权力划分意义上的行政,因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必须在不同程度上管理国家事务。

(5)行政机关或行政主体的职能理论。这种观点有几种不同的具体表述,如“行政是行政机关,是以其行政职权为基础的,其一切行为”,“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组织和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活动”,“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和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规范”,等等。这些具体的表述从实质和形式两个意义上准确地抓住了行政管理的特点,并能反映实践的基本情况。但是,在具体的表述上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例如,“行政机关”一词不能涵盖所有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组织管理也不是行政主体从事行政管理的全部方法和手段。行政主体的越权行政行为和其他违法行政行为实际上被排除在基于行政职权和合法组织管理的行政活动范围之外,等等。因此,有必要对行政活动进行分析。

与现代国家有必然或特定联系的行政,是分权或分权意义上的行政。因此,行政的含义应该能够将行政主体的活动与立法和行政部门的活动区分开来。同时,行政也不是行政主体的全部活动。基于上述理解,行政的含义可以表述为: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通过决策、组织、管理、规制等特定手段在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中发挥作用的活动。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行政的这个含义。

1.行政是行政主体的活动。

行政主体是依法能够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享有和行使行政权力,承担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或组织。在中国,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授权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活动只能由行政主体自己或者在行政主体的委托下以行政主体的名义由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或者委托,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行政活动。

2.行政是行政主体的一种特定活动。

它是行政主体活动的一部分,而不是其全部活动。它是行政主体通过特定手段在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中发挥作用的特定活动,即行政主体决定、组织、管理和调节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行政主体以其他社会身份进行的活动,如借贷、租赁、买卖等,不属于行政管理。

3.行政是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决策、组织、管理和调节的活动的总称。

主体在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是通过决策、组织、管理和调节等手段来实现的。这些手段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而有所增减,但在一定的发展阶段,这些都是具体的,通常由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况,行政主体运用不同的手段在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中发挥作用。

二、行政管理的特点

所谓行政的特性,是指行政本身的内在规定性,即区分行政与非行政的关键。一般来说,行政管理有以下四个特点:

1.行政具有国家意志。

它不是一般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活动,也不是行政主体的民事活动,而是行政主体以国家的名义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决策、组织、管理和调节的活动。它具有体现和实现国家意志的特征。

2.行政就是执行。

好的行政不是国家的全部活动,也不是行政主体的全部活动,而是行政主体进行的国家活动。总的来说,这种活动就是把国家立法机关根据人民的意志制定的法律法规付诸实践,并加以实施。虽然在行政管理中存在一些行政立法或司法活动,但这些活动必须围绕如何实施法律法规来进行,它们是行政准立法和准司法活动。中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它们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必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命令。

3.行政是合法的。

中国不是现代国家,法治已经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体现在行政领域,要求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现代行政法的原则和核心。它要求一切行政管理都要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方式和形式。任何违法行政都应受到相应的追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受法律约束,不得超越法律。依法行政的属性是行政的法律性质。

4.国家强制管理。

既然行政是体现和实现国家意志的国家活动,其实施就必须以国家权力的强制力为后盾。对于接受方的行政活动,行政相对人有服从、接受和协助的义务。行政相对人不依法履行义务的,行政主体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迫使行政相对人服从和履行行政决定。这种强制有法院判决、军队、警察、监狱等保障。虽然行政强制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而逐渐减弱,但这种强制是伴随着行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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