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还原强制执行申请书最新范本,重试申请书模板(民间借贷)重试申请书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XX,男,汉族,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被申请人(一审
还原强制执行申请书最新范本,重试申请书模板(民间借贷)
重试申请书
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XX,男,汉族,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一审原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XX,男,汉族,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XXXX年,身份证号XXXXXXXXX。
原审被告:XXXX,女,XXXX人,年月日出生,住年月日。
再审申请人不服XXXXX区人民法院(2021)和XXXXX中院(2022)民事判决,现向你院申请再审。
重审的法律理由
XXXXX区人民法院(2021)豫民初字第109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基本事实。民国初年XXXXXXX中级人民法院(2022)豫XX民事判决书第最终民国XXXXX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实错误。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的;(六)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
重审请求
一、请求你院裁定撤销民初XXXXX区人民法院(2021)余民事判决、民末XXXXXXX中级人民法院(2022)余XX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查明事实,改判驳回再审被申请人诉讼请求;
二。本案第一、第二案件的受理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案外人XXX与案外人XXXX之间的借贷关系缺乏证据证明。
(1)原一审证据明显不能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原一审原告的证据及其存在的问题如下:
1.借据1页
问题:借据只是债权凭证,不是付款凭证,不能证明100万元借款的出借。
2.微信聊天记录XX页
问题:(1)外人XXX和XXXX的聊天记录大部分都是在聊,XXXX的正面回复很少,回复中也从未使用过“还”字,而是使用了“要”和“给”,更像是被迫之下的无偿给与。
(2)有一个回答,“你太出乎意料了。3月10日,当我要一张便条时,我说这不会很快发生。上面明确写着任期三年。不知道你到底想要什么?不要逼我”。回复中提到了“想要”却没有用“归还”,可以证明借条里的钱不是借款,是其他原因的钱。回复“让我打”“不要逼我”可以证明欠条是因为其他原因被逼打的。
3.转移记录
问题:(1)案外人XXX仅向XXXX转账3万元,转账3万元不能用于证明实际借款100万元;(2)XXXX仅向案外人XXX转账23000元,且无还款的备注,仍不能证明实际放款100万元;(3)从转账记录可以证明双方的交易习惯是转账。
4.债权协议复印件1份
问题:债权转让协议不能证明基础债权的存在。
5.证人的证词
问题:案外人XXX是基本债权的债权人,其证言的证明力应当无限接近于零。
除了一审原原告证据存在问题外,一审XXXX提供的证据还可以证明案外人XXX是多起案件的被告和被执行人,案外人XXX明显没有借贷能力。
(2)本案中,原审法院和二审法院遗漏了大量法律规定应当查明的事实,而没有查明。
法律规定,应查明以下事实:
(1)欠条、收据、借条等债务。
(2)银行流水等付款交付凭证。
(3)结合资金来源、交易习惯、经济能力、财产变动、当事人关系、当事人陈述等综合判断贷款的真实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
一、加强对放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设置“套路贷”诈骗等犯罪的人具有知识型犯罪的特征,善于通过虚增债权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故意失联、制造违约等手段形成闭环证据链。,并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达到非法目的。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时,不仅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审查借据、收据、借条等债权凭证和银行流水等付款凭证,还要结合资金来源、交易习惯、经济能力、财产变动、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当事人的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有违法犯罪等合理怀疑,代理人不能说明案件事实的,应当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事实接受讯问。要适当加大调查取证力度,查明真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被告的借款抗辩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借款金额、支付交付、当事人经济能力、本地或者区际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核实借款是否发生。"
具体到本案:
XXXX一审、二审均称未实际收到借款,且涉案借条是被胁迫出具的,未发生真实借款。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财产变动情况、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核实借款是否实际发生。
在一审和二审中,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法院本应查明的以下事实:
(1)借款无交付凭证:一审原告仅提供了债务凭证,未提供银行流水等付款凭证;
(2)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交易方式:现金交割、转账交割或其他;
(3)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的交易习惯:双方通常如何支付?
(4)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财产变动情况:案外人XXX是否有借款能力?你有收入吗?它的属性降低了吗?XXXX的房产增值了吗?
综上所述,本案原一审、二审法院在未查明款项是否交付、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及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的情况下,认定案外人XXX与XXXX之间的借贷关系明显缺乏证据证明。
第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一审法院认定债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一审法院认定债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违反了《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的强制性规定。
《债权转让协议》于年月日签订。签约时案外人XXX为多个案件的被执行人(见下图A: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作为另案执行人的案外人XXX与被申请人XXXX恶意串通无偿转让债权损害申请执行人利益的行为明显,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根据《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债权转让人案外人XXX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原审法院认定债权转让协议有效,适用法律明显错误。
答: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
三。案外人XXX从未向申请人XXXX提供过贷款。
本案涉及的100万元大额借款,实际上是虚假借款关系。2018年XX月XX日XXXX与前妻XXX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XXXX与案外人XXX为男女朋友关系。案外人XXX以告知其前妻XXXX两人关系为由,胁迫XXXX给其人民币70万元,XXXX因当时没有钱,被迫出具了100万元的虚假借条。
案外人XXX从未向申请人提供过贷款。这笔大额借款的案外人XXX无付款记录、付款来源、资金筹集渠道、付款能力,申请人在签署借据时无付款记录、付款凭证、付款方向。根据《民法》第679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于贷款人提供贷款时成立。”以及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案外人XXX未向申请人提供借款,申请人与案外人XXX之间的借款合同未成立生效。申请人与案外人XXX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四。案外人XXX自2016年XX月起担任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其显然没有能力出借100万元。
5.二审卷宗中的证据没有经过质证,程序违法。
综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依照规定,兹向你院申请再审,望你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我在此传达
XXX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日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最新强制执行申请书回收范本和再审申请书模板(民间借贷)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恢复执行申请书范本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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