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法院与检察院之间的差异正在上升-新时代中国审查刑事司法的改革与发展方心叶催陈叶,流水前浪做后浪。回顾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完善与变迁,点点滴滴都彰显着以人民为中心的主旨,
法院与检察院之间的差异正在上升-新时代中国审查刑事司法的改革与发展
方心叶催陈叶,流水前浪做后浪。回顾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完善与变迁,点点滴滴都彰显着以人民为中心的主旨,有着深刻的时代烙印。
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机关坚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着力解决制约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刑事司法改革取得重大理论和实践突破,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我一直在等待这一天”——通过改革效果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法庭审判在刑事诉讼中的决定性作用,是改革的核心要求和重中之重。这一改革更有利于防止冤假错案,实现司法公正。如果说改革的总体方案是抽象的、战略性的,那么我们身边的案例就是具体的、生动的,从中我们可以真实地感知到中国刑事司法的变迁。“非常满意。我就是等着这一天。”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再审后,21岁的聂树斌案被洗清。聂树斌的母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这样的感受。近年来,该院检察院先后纠正了呼格吉勒图案、陈曼案、张玉环案等多起错案,彰显了司法机关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坚强决心。值得一提的是,律师在防止冤假错案、促进司法公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内涵丰富,涵盖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需要政法机关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的“人权的法律保障”。多年来,检察机关配合公安机关树立程序公正意识,贯彻证据裁判规则,落实疑罪从无的理念,加强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等。,积极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实现了从“举证到证明”向全面收集证据、重视客观证据的转变。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坚持一个部门原则上统筹一类事项、一个部门原则上负责一件事”的要求,改革“批捕起诉一体化”办案机制,积极推进自补侦查等工作,履行主导责任,与其他政法机关一道,更好更切实地维护公平正义。
“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各方在理念上达成共识,这对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尤为关键。”这是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四级高级警长、防控大队大队长魏春的亲身经历。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在黑龙江代表团审议会上,魏春代表将一封信交给了最高检领导。第二天,记者在线采访了魏春代表。“这封信的内容是关于‘公检法’的同堂培训……”当被问及为什么关注‘公检法’的同堂培训时,魏春代表从自己的禁毒经历说起。“司法实践中,如果《公检法》办案理念存在差异,涉及食品、药品、毒品等证据时效较短的案件,容易因不必要的程序性延误导致证据灭失。”仔细梳理,近年来“公检法”同课培训的主题包含了刑事司法的诸多重要内容,包括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好刑事检察、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犯罪的法律适用等。所有同堂培训的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更新司法理念,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解决当前制约刑事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除了更新观念、形成共识,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也不容小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努力防止选择性司法和“疑罪从无”、“疑罪从轻”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的指导意见》,共同推动补充侦查机制不断完善。数据显示,涉嫌不起诉比例从2015年的26.1%下降到2021年的10.1%,重复延长侦查和撤回侦查现象明显改善...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避免案件转入下一步,严格落实公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非常重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如何对“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做出新的诠释?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曾写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为‘相互分工’原则树立了典范;加强侦检合作,构建“相互配合”的科学格局;以‘渐进制约’为主线,为‘相互制约’注入新元素;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提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证据链条。”“我愿意与他们达成和解”——通过制度创新加强人权保障,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早在2005年12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随后,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明确地将这一政策落实到司法实践中。2012年,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订,以全面完善证据制度,更加突出人权保护,并增加了刑事和解等特别程序。在此背景下,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逐步深化。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此,认罪从宽制度在刑事司法改革实践中广泛传播。可以说,坦白从宽制度丰富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程序内涵,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延伸和发展。扎实落实法律要求,积极推进穷尽式,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各方共同努力。在宪法制度上,最高法、最高法、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适用坦白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共同犯罪量刑的指导意见》。从适用率来看,2020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远超85%,而2019年仅为20.9%。从办案质量和效率来看,2021年,适用该制度的案件一审服判率为96.5%,比其他刑事案件高22个百分点,从源头上减少了大量的申诉和上诉。如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成为刑事诉讼的新常态,中国的刑事诉讼模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这样一个案例:韩某等3名装修工人即兴尝试装修某咖啡厅的酒吧,盗走酒吧内的风水摆件及摆件内财物共计2735.5元。案发后,三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官认为,本案虽为多人共同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涉案财物已返还,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无需逮捕。公安机关采纳了办案检察官的意见。“装修工人活的不容易。他们也容易冲动和即兴创作。我愿意原谅他们,与他们讲和。”咖啡店的老板说。最终,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对三名被告人单处罚金。纵观中国刑事政策的演变,从严到宽是一个显著的变化。20年来,中国社会长期稳定,重案率、重刑率不断下降,轻案率、轻刑率大幅上升。1999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从16.2万件下降到6万件,年均下降4.8%。同时,经济社会管理秩序得到严格规范,新型犯罪增多。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增长了19.4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增长了34.6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增长了56.6倍。面对这样的变化,司法办案的理念和政策也在与时俱进。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要树立少捕、慎诉、慎诉的理念。这一理念在2021年得到了中共中央的充分肯定,被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确立为刑事司法政策。针对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落实刑事司法政策的核心要求是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和起诉,关键是依法严格把握逮捕、起诉和羁押标准,审慎适用逮捕、起诉和羁押。这符合我国重罪案件大幅下降、轻罪案件大幅上升的客观现实和时代背景。在司法实践中,各部门的效力如何?先来看一组数据:2021年,检察机关不批捕38.5万人,不起诉34.8万人,分别比2018年上升28.3%和1.5倍。公安机关提出不批捕不起诉不同意见,申请复议下降37.4%,被害人申诉下降11.2%。随着刑事案件依法全面适用不起诉,如何全面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辩证关系?实践中,经过充分讨论,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基本达成共识:坚持区别情况,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具体案件的特殊情况和社会公众的心理感受,依法从宽,从严从重。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司法机关只有在履行职责中全面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通过具体生动的司法实践,才能向人民群众交出满意的答卷。“从不适应适应,那就真心欢迎”——积极履职,解决人民群众急、急的问题。“从不适应到适应,再到真心欢迎,真正尝到了甜头,得到了实惠。如果检察官能天天在这里就好了。”兴国县公安局一名民警说。2019年12月,兴国县成立江西省首个派驻公安机关的检察官办公室;2021年12月,侦查监督协作办公室成立,与公安机关的监督协作卓有成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要加强合作,共同规划和构建高效的执法司法监督体系,共同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制度。在全国很多地方,自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完善侦查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以来,侦查监督协作办公室落地基层后,已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
今年9月7日召开的侦查监督协作室全覆盖推进会,释放了这样一个信息:截至今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共设立侦查监督协作室3662个,实现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的侦查监督协作室全覆盖的目标。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共同找到了“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侦查、监督和与办事处合作的效率得到了充分的展示。2020年底,电视剧《巡回检查组》一经播出,好评如潮。“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展现了司法的进步和法治的力量”,有观众表示。“滚石不生苔”。巡回检察制度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刑罚执行监督的重大创新,是对人民群众新期待的有力回应。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对监狱、看守所的监督主要依靠检察监督中的处室。由于人员的相对固化,很难避免“成熟导致腐朽”、“懒惰导致懒惰”的问题。从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到在全国推开,再到部署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检察机关与监狱、看守所创新探索的步伐从未停止。“这次巡回检查,既是对监管场所安全和公安规范执法的一次体检,也是公安机关监管队伍补短板、堵漏洞的一次机会。”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王予波在看守所巡视时如是说。风起于清平之末。回顾中国少年司法的发展历程,也可以印证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探索与坚持。1984年,上海长宁区法院中国成立了历史上第一个少年法庭,1986年,长宁区检察院成立了少年检察组,这标志着我国少年司法改革正式启动。时光飞逝。如今,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少年司法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如果从法治事件中寻找关键词,“未成年人保护”就是其中之一。从单向保护到双向保护,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到打击未成年人,同时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更令人欣慰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共同推动建立了未成年人侵害案件强制报告、教职工查询性侵害犯罪信息、家庭教育指导等多项制度,被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吸收。
法律的扩张,保护网的密织,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升级和优化。2021年,检察机关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形成合力,产生“1+5 >: 6=实”的效果。与未成年人保护一样,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短短两年,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启动,逐步深化,然后越来越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成为司法机关、党委、政府、企业等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改革新举措。2021年,最高检与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八部门联合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近期,人社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中国证监会也积极配合,司法、执法、行业监管携手推进“严管”制度化,防止“爱”的滥用。据了解,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有1584起。司法案件中,有的隐藏深层次矛盾,有的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面对这些群众迫切的困难和忧虑,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从源头上预防相关问题。检察机关深度融入社会治理,针对个案和同类案件的成因,通过制定和发出检察建议,促进相关案件的预防再发,实现惩治和治理并重。
2018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收集分析司法数据和典型案例,就校园安全、司法公告服务、金融监管、检查井管理、虚假诉讼、网络整治、快递安全、安全生产等向有关部门发出1号至8号检察建议,均得到积极回应。
充满活力,日工努力追求新事物。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刑事司法改革将在巩固已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锚定方向,汇聚智慧,继续推进改革,释放更强大的力量。9月24日,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将就新时代刑事司法改革的发展与展望展开充分讨论。期待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对刑事司法改革的发展和前景进行充分的探讨。碰撞出的火花可以在时间的缝隙中闪耀,为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积蓄能量,助推刑事司法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石)据总结:以上内容是法院与检察院-新时代中国刑事司法改革发展的区别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法院和检察院谁更好有帮助和参考价值。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