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帮人持有股份定律,代持股份不能免责。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许据股票期权是风险。8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股东责任案件的审理情况。报告中提到,名义股东是外部股东
帮人持有股份定律,代持股份不能免责。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许据
股票期权是风险。8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股东责任案件的审理情况。报告中提到,名义股东是外部股东责任的直接主体,代持股份不能免除责任。
分析该所近五年审结的七起名义股东责任案件,薛强表示,“名义股东责任案件集中在未履行出资义务和清算义务。在诉讼中,股东代他人持有股份作为免除其责任的抗辩,往往不被采纳。这是因为,基于商业外在主义原则,名义股东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股东,他们是外部股东责任的直接主体。”
民六庭庭长陈提醒,在接受委托持有股权时,应谨慎决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商事登记机关在商事登记簿上公布的信息为准。商事登记机关未对隐名股东进行登记或者备案的,名义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股东责任。名义股东应当与实际出资人明确约定权利义务,督促实际出资人及时履行出资等义务,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为他人代持股份承担法律责任。”陈对说:
据了解,近年来,三中院涉及股东责任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涉及股东法律责任的案件主要集中在股东出资纠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清算责任纠纷等,比较典型。2017年至2021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公司案件中,涉及股东法律责任的案件数量分别为2017年80件、2018年98件、2019年116件、2020年102件、2021年163件。病例数量普遍增加。同时,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要求追加股东执行的执行异议案件也大幅增加。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帮人代持股份法律的详细介绍,代持股份不能免除责任。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股份 风险规律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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