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出借人死亡谁来偿还担保人是否有偿还的义务?债务人病死。俗话说“父亲还债天经地义”,但法律上有规定吗?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获悉,该院金融庭近日调解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出借人死亡谁来偿还担保人是否有偿还的义务?债务人病死。
俗话说“父亲还债天经地义”,但法律上有规定吗?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获悉,该院金融庭近日调解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促使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计划,在维护金融债权的同时,有效保护了各方合法权益。
本案中,债务人死亡欠款10万元,其妻子、父母及两个年幼的孩子成为被告。经法官调解,原告撤回了对两个年幼孩子的起诉,单亲妈妈守信,与公婆和原告达成了调解。
案情简介:妻子、孩子、父母、被告、调解、分期付款协议。
2019年,徐某因个人业务需要向银行借款10万元,徐某的妻子曾某为该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0年徐因病去世,其欠款未按合同约定偿还。曾、徐父母及子女被银行诉至晋江法院。
官方联系曾某,曾某认可欠款属实,但他反映自己现在是单亲妈妈,一个人抚养两个年幼的孩子,而徐某父母年事已高,没有经济来源,家庭困难。法官了解情况后,及时与原告沟通,劝其给予被告最大限度的宽容,推进阶段性调解方案。
原告与曾约定分期付款时,徐的父母表示反对。在沟通过程中,徐的父亲情绪激动,言辞激烈。他不仅不能理解自己是被告,更不愿意作为共同支付人参与调解。考虑到老人尚未完全消除丧子之痛,面临单亲、年幼孙子和家庭的负担,再次被起诉难免失控,承办人耐心劝说老人,详细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和调解的法律后果,并动员原告撤回对两个年幼子女的起诉。法庭上,原告同意撤回对两个年幼子女的起诉,老人终于冷静下来,恢复理智,并与曾及原告达成分期调解协议。
法官说,“父债子偿”,不同情况下放弃继承是不用还的。
“父债子还”有法律依据吗?据法官介绍,根据《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如果债务人因故死亡,在继承时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1.被继承人因故死亡,生前借款,死后留有遗产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超出部分的债务,继承人不承担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清偿的除外。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不必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遗产已经分割,债务尚未清偿时,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以取得的遗产先清偿债务;未清偿时,剩余债务由立遗嘱人和受遗赠人按收益比例清偿。
本案中,法官认为,徐生前与原告之间形成的债务关系真实、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徐某死亡后,曾某、徐某的父母、子女作为徐某的法定继承人,有义务在其继承徐某遗产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通过法官释法,考虑到徐某的实际遗产和曾某的主动,原告自愿撤回对两个年幼子女的诉讼,并与曾某、徐某父母达成了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此案调解成功。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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