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几年为失踪,《民法典》第5讲:自然人—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5 18:36:05

导读: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若干年后缺失。“民法典”第五讲:自然人-宣告失踪死亡。知识点1:宣告失踪位置:下落不明达到2年的时间(自然人下落不明从他失去音讯之日算起。在下落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若干年后缺失。“民法典”第五讲:自然人-宣告失踪死亡。

知识点1:宣告失踪

位置

下落不明达到2年的时间(自然人下落不明从他失去音讯之日算起。在下落不明战争期间,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或有关当局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程序

申请:有意者(排名不分先后:1。近亲;2.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的其他人;注:诉讼时效中断)这里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叔伯等亲属。

承兑法院

:下落不明由人居住地的基层法院受理;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的基层法院受理。

通告

:公告期为3个月。

财产保管人

当然

1.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保管人的人(不限顺序、不限人数)

2.如对提存有争议,且无前项所定之人,或前项所定之人无能力提存者,由法院指定之人提存。

3.失踪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为财产代管人。

法律地位

实体

1.失踪人员的财产应得到妥善管理,其财产权益应得到保障。

2.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代管财产所需管理费等必要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程序

:财产托管人以个人名义起诉。

有责任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从事的是无报酬行为,只承担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即可以像管理自己的事情一样管理失踪人的财产)。

变化

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

托管人本人申请:财产托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托管人。

注意

变更后的财产托管人有权要求原财产托管人及时移交相关财产,并报告财产托管情况。

取消

位置

:重新出现(即再次获得失踪人员的消息,从而消除其下落不明状态)

申请

:本人或有意者(注:无顺序)

注意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的,有权要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相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知识点二:宣告死亡

位置

一般下落不明已满4年(详情:2012年4月2日外出,4年无消息,只能申请2016年4月3日宣告死亡,不能申请2016年4月2日。立正!)

由于时间的意外,下落不明已经到了2年。

事故证明任何时候下落不明,如果经有关机关证明自然人不能存活,申请宣告死亡不受2年限制。(这里生存的不可能性是重点。事故性质肯定很严重,生还率基本为零。比如飞机失事找不到尸体,就不可能生还。)

程序

申请:有意者(排名不分先后:1。近亲;2.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的其他人;注:诉讼时效中断)

受理案件

1.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由基层法院受理。

2.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的基层法院受理(与宣告失踪相同)。

通告

一般失踪:公告期1年。

缺失:公告期1年。

失踪并被意外证明:公告期为3个月

死亡日期的确定

: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死亡的日期为其死亡日期;因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的,以事故发生之日为死亡之日。

影响

合法死亡

1.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动消除。

2.一方有权单方面收养孩子。

3.个人合法财产按遗产继承。

4.视为自然死亡,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撤销死亡宣告

1.婚姻关系自动恢复,除非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

2.子女关系不能恢复,但经收养人、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收养子女、生父母和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建立而消灭。本文将涉及再次出现的当事人死亡的继承问题)

3.财产可以返还的,就返还,但不能返还适当的补偿(财产的返还包括原物和孳息,如房屋的租金属于房屋的孳息,所以反例如农作物的收益不属于孳息,属于劳动所得,不需要返还)。

4.被宣告死亡而未死亡的,不影响本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有效、无效、待定和可撤销(第49条民法典)

位置

:重新出现

申请

:我或相关方

补充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意见》第四十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原财产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以不返还。但是,公民或者追索人因继承取得原件的,应当返还原件或者给予适当补偿。而且这里的继承不受次数限制。比如A有一幅名画后,宣告死亡,B继承,B死后,C继承。这时A重新出现,C也需要归还名画。

知识点三:宣告死亡与失踪的关系。

1.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2.如果申请人只申请宣告失踪,即使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也只能宣告失踪。

3.同样自然人,有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的,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4.宣告失踪必须满2年,但宣告死亡期限可以是4年、2年,也可以没有时间限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民法典规定若干年后自然人下落不明缺失的详细介绍。“民法典”第五讲——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你能了解/[/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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