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性质指的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31 18:57:12

导读:单位性质是什么意思?有限责任公司,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划转合并规定会计处理出台。【大河财经立方讯】10月18日,财政部发布《行政事业单位划转合并规定会计处理。本规定适用于发

单位性质是什么意思?有限责任公司,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划转合并规定会计处理出台。

【大河财经立方讯】10月18日,财政部发布《行政事业单位划转合并规定会计处理。本规定适用于发生转让或合并且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

本规定所指的转让、合并包括转让、合并、分立、撤销和重组五种情形:

1.转隶是指改变单位隶属关系,建制划归相关单位。

2.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重组为一个单位。

3.分离是指一个单元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元。

4.撤销是指单位被宣告解散或终止,不包括合并或分立。

分立单位合并或者注销法人资格的。

5.改制是指单位性质的改变,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单位转制为企业;二是单位由行政单位改为事业单位或者由事业单位改为行政单位。

其中,公司转让、合并、分立涉及公司性质变更的,除应当符合本规定中有关转让、合并、分立的会计处理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重组的会计处理规定。

全文如下:

行政机构迁移和合并条例会计处理

财政部会计部相关负责人就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划转合并规定》答记者问会计处理。

为进一步落实财务和资产管理相关要求,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划转合并工作会计处理,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近日,财政部制定发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划转合并工作规定》(财政部财资发〔2022〕29号,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部相关负责人就《规定》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定《条例》的背景是什么?

答:《规定》的制定和颁布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它服务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需要。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因此,为落实机构改革决定的有关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要求,有必要明确单位划转合并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全面准确地反映机构改革前后国有资产的清理和划转情况。

第二,需要执行财务和资产管理等相关法规。在财务管理方面,《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各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单列一章,规范单位转让、合并的财务行为,要求单位进行清算,并做好清算后资产负债的交接和转移工作。在资产管理方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要求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在发生重大资产配置、转让、分立、合并、改制、撤销、改变隶属关系等情况时,应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清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相关工作。因此,为加强政府会计准则体系与相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的协调,促进其有效实施,需要从单位会计处理和报表编制的角度制定相关规定,落实相关管理要求。

第三,是解决单位会计实际问题的需要。在实践中,单位转让和合并工作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一方面,单位转让、合并前后的资产负债转移、划转工作繁重复杂,容易导致相关资产账实不符。另一方面,各单位在实践中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导致部门决算报告和政府财务报告存在重复或遗漏的风险。因此,要解决单位划转合并过程中的会计处理实际问题,需要规范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帮助单位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夯实部门决算报告、政府财务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会计基础。

第四,是完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需要。“十三五”期间,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建成并得到全面有效实施。在系统梳理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归集准则体系实施过程中发现,目前政府会计准则体系仅规范了单位注销时单项资产转让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尚未系统规范单位转让、合并过程中的清算业务和资产负债的划转与转移会计处理。因此,为了完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不断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有必要研究制定相关法规,填补现有政府会计准则转移和合并的空白。

问:《条例》在起草和发布过程中经历了什么过程?各方反馈是如何被采纳和吸收的?

答:2021年下半年,我们启动了《条例》的研究制定工作。在对相关政策文件和现实问题深入研究、有针对性调研的基础上,2022年4月形成了《条例》讨论稿。随后小范围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过修改完善,6月底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22年7月19日印发《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划转合并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函》(财办〔2022〕28号),向中央有关预算单位、地方财政厅(局)、部内有关单位、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阶段,有关各方都给予了积极的反馈。截至2022年8月底,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130条,其中88条表示无不同意见,其余42条提出具体意见129条。反馈意见普遍认可《规定》的框架和内容,认为《规定》在内容上充分考虑了单位转让、合并的各种情况和各阶段的实际情况,能够满足相关业务事项的会计核算需要。9月份以来,我们对所有反馈意见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根据相关意见对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就一些未被接受的意见与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达成了共识,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送审稿。9月底启动内部会签审批程序,10月9日由部领导签发。

问:制定《条例》遵循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条例》的制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依据法律法规制定。《规定》在遵循《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规范了单位划转合并过程中的会计问题。

二是与现行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相衔接。《规定》主要规范单位转让合并过程中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是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并与现行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有效衔接,确保单位转让合并前后的信息具有可比性,转让合并后的单位与其他单位之间的信息具有可比性。

三是服务于政府财务报告和部门决算报告的编制。划转合并的过程涉及单位的设立和撤销,以及预算指标、资产和负债的划转和转移。《规定》注重在划转合并过程中不同单位之间决算和财务报告编制的协调,确保相关预算收支、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的列报不重不漏。

问: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条例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会计处理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主要规定了本规定适用的单位和各种情况,以及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为会计处理用于被转让合并单位的清算。根据是否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分别规范了相关账户的设置和使用说明、主要业务和事项的会计处理以及清算期间相关报表的编制。

第三部分为会计处理清算后,主要规范清算后主要业务和事项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报表的编制。

第四部分是附则,主要明确了相关会计凭证和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和生效日期。

问:该规定适用于哪些具体情况?

答:《规定》适用于公司转让、合并、分立、撤销、改制(包括由企业改制为非企业)等五种情形,可进一步分为公司会计核算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情形和以非持续经营为前提的情形。

转让、合并、分立和非企业改制情况下的会计核算应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此类情况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单位在合并、分立、转让、非企业改制前后均存在,尽管按规定开展了清算等工作,但其相关业务或职能一直正常开展或履行。二是因清算后合并或分立,本单位全部资产负债转移到其他单位,相关业务或职能由其他单位承担。以上两种情况类似于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合并”。清算期间,单位仍开展日常业务,应以持续经营为基础。

企业改制注销情况下的会计核算应以非持续经营为前提。单位改制或撤销,从清算之日起不再开展经营活动或履行相关职能,类似于企业的“破产清算”,单位应以非持续经营为前提。

单位性质未发生变化,但实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如事业单位转为纳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会计处理中改制的情况执行。

问:转让和合并单位应如何清算会计处理?

答:《规定》根据是否满足持续经营的基本假设,分别对单位清算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

对于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单位,其业务或职能在划转合并前后正常开展或履行,清算工作是为了保证划转合并前后业务或职能的平稳过渡。为确保转让合并前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本单位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和规定对清算相关业务和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单位清算跨年度的,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和规定,按年度编制会计报表。

对于非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单位,自清算之日起不再开展经营活动或履行相关职能。清算工作是识别各种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和变动情况。为了反映清算业务的特点,全面反映清算期间与资产和负债价值变动有关的损益,单位应当设置“清算收入”、“清算费用”和“清算净损益”科目,在清算日进行结算,编制清算损益表,单独确认和反映相关的清算损益。单位清算工作跨年度的,应当在清算利润表中设置本期数和清算期累计数两栏,分别反映本年和清算期的累计清算损益,并根据需要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和规定编制其他相关会计报表。

问:转并单位清算后应该做些什么会计处理?

答:《规定》根据转让、撤销、合并的不同情况,分别对清算后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一是公司转让组织机构的,转让后仍按政府会计准则和规定会计处理执行。2.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转移情况和被转让单位的账面价值,确认或核销相关资产负债,同时调整净资产账面余额和相关结转余额。3.单位注销的,其全部资产负债由主管部门、相应财政部门或授权单位按规定处理。4.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转制后设立的企业应当设立新的账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规定为会计处理,由相应的会计处理门或者行使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时作出相应的财政部账户。单位未转制为企业的,仍按照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处理执行。

问:转让和合并股应准备哪些报告?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规定》规范了被划转或者合并的单位需要编制的报表,包括清算日、清算结束日、合并日或者分立日,以及划转或者合并当年年末的相关报表。主要考虑:一是确保不重不漏,权责明确,相关预算收支、收支由唯一确定的单位核算,确保部门决算报告和政府财务报告的完整准确。第二,体现了清算的特点。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单位应当编制清算损益表,全面反映清算损益。合并、分立后的单位,以及对改制为企业的单位行使出资人职责的事业单位,在编制当年净资产变动表时,应当反映因转让、合并而发生的净资产变动。第三,与现行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相协调。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对公司注销时财务报表的编制进行了规范,规定中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与之一致。

问:单位执行规定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为落实好《规定》,划转撤并单位应做好以下基础工作:一是按照有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进行清算,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核实,清理债权债务,进行资产评估等。清算期间,在清算的基础上移交和转移资产和负债。二是清算日、清算结束日、合并日、分立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应根据转让、合并的相关批准文件或方案确定。三是资产清查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转让兼并方案及相关批准文件应作为原始凭证。四是转让、合并前和清算过程中形成的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编辑:陶审核:李震导演:万

总结:以上内容详细介绍了单位性质指的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并且财政部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划转合并规定会计处理。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能帮助你理解单位性质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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