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二级保护动物有哪些列表和图片?这些“笼中鸟”升为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还能你养吗?金报记者董丽静2021年2月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新调整的国家重
二级保护动物有哪些列表和图片?这些“笼中鸟”升为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还能你养吗?
金报记者董丽静
2021年2月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这是《目录》自1989年1月发布实施以来,第一次大幅度调整。
与原名录相比,在保留原名录所有物种的基础上,新名录将豺、长江江豚等65种野生动物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因为种群稳定,分布广,熊猴、山羊、蟒蛇三种野生动物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二级。同时,增加了517种野生动物。其中,斑灵猫等43种被列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狼等474种被列为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立正!百灵鸟,画眉,花环
升为国家优先事项保护动物
受“笼养”的影响,天津鸟市常见的野生鸟类有格百灵、蒙古百灵、云雀、红喉鲣鸟、蓝喉鲣鸟、画眉、迈锡尼、红嘴相思树、赤危绣球等,均为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将野生的濒危物种,如黄鲽、琵鹭、蓝头潜鸭、东方白鹳、蓝冠噪鹛、缅甸龟等直接增补或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7条,禁止出售、购买或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就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而言,捕捉、饲养、买卖动物1只,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未取得人工繁殖许可证,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批准、收购、使用专用标志,或者未持有、附加人工繁殖许可证、批准文件复印件或者专用标志出售、收购、利用、运输、携带、投放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违法所得, 并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养殖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售、利用、运输无合法来源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没收,并处野生动物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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