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属于国家卫健委: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9月15日消息,为加强医疗机构麻醉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属于国家卫健委: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9月15日消息,为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药品)管理,保障临床合理需求,杜绝非法渠道,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麻醉药品管理。
麻醉药品是我国根据法律法规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麻醉药品具有明显的双重性。一方面,它们具有很强的镇痛镇静作用,是临床诊疗的必备药物。另一方面,不规范的持续使用容易产生依赖性和成瘾性,如果流入非法渠道,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甚至违法犯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麻醉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工作,认真梳理当前可能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制定和完善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管理的具体措施,在满足临床需求的同时,防止麻醉药品从医疗机构流入非法渠道。
二、完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是负责麻醉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主体。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本机构麻醉药品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麻醉药品管理和使用的相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的一级管理规定和精神药品的一级管理规定,对于麻醉药品用量较大、管理环节较多的麻醉科、手术室等科室,要重点加强管理,会同科室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通过多种措施,形成以制度规范、以责任推动制度落实的管理模式。
第三,加强麻醉药品全过程各个环节的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麻醉药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区域处方信息联网,重点关注麻醉药品的处方剂量和频次,避免同一患者在多个医疗机构、同一医疗机构门诊和医院重复获取麻醉药品。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麻醉药品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全过程各环节管理。根据临床诊疗需要,采购适当包装和规格的麻醉药品,减少多余药液的产生。急诊药房、住院药房、病房、手术室、内镜室等设有麻醉药品基地的重点科室应使用双锁保险柜或麻醉药品智能调剂柜进行储存,储存区域设有防盗设施和安全监控系统。加强手术室药物安全防范,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用药和药物回收情况。原则上,相关监控录像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80天。麻醉药品的使用和回收管理应做到日清日结。对于癌症疼痛等慢性病患者,需要长期门诊使用麻醉药品的,要通过信息化或建立门诊病历,详细记录病情评估和每次服药的处方。
四。规范麻醉药品的处方权限和操作管理。
医师和药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医疗机构组织的麻醉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麻醉药品处方权或麻醉药品调配资格。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使用全过程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规范要求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特别是重点科室,要严格执行全程双人操作制度,改变麻醉医师单人操作麻醉药品的现状。麻醉药品的处方、使用和管理不得由同一人进行。麻醉医师原则上不参与麻醉药品的管理。鼓励药师逐步纳入病房、手术室等重点科室麻醉药品管理队伍,开展麻醉药品处方和处方点评审核,参与麻醉药品管理、使用环节核对和双签工作。参加双签的人要避免被固定人员长期持有。医疗机构制定双人双签人员轮换管理办法,明确轮换周期。对于未使用的注射液和镇痛泵内剩余的药液,医生、药剂师或护士会在视频监控下将其倒入下水道,并逐一记录。
五、满足临床对麻醉药品的合理需求。
医疗机构根据本机构临床用药需求,麻醉药品应按规定采购并保持合理库存。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应当按照临床诊疗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南和药品说明书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在给疼痛患者开麻醉药物之前,要对患者进行疼痛评估,根据三步止痛治疗原则选择相应的药物。加强癌痛、急性疼痛、中重度疼痛的规范化治疗,合理使用麻醉药品,提高患者生活质量,避免麻醉药品过度管制影响患者合理用药需求。医疗机构组织对麻醉药品处方和住院医嘱进行专项点评,并根据点评结果进行及时有效的干预。药学部应监控本机构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如使用量异常增加,应立即向本机构麻醉药品管理机构报告,分析原因,提出管理建议。
六、提高麻醉药品信息化管理水平。
医疗机构要加大麻醉药品管理软硬件投入,依托现代医院物流系统和信息平台,加强麻醉药品全流程管理,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全闭环追溯管理。已实施电子印鉴卡管理的地区要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尚未实施的地区,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印鉴卡的信息化管理。有条件的地区或医疗机构要积极探索使用麻醉药品智能存储柜、电子药柜等智能化设备,结合实际开发麻醉药品智能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防差错能力。
七、加强监督指导和责任追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现场指导和检查,将麻醉药品管理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定和合理用药考核的重要内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和合理用药知识的培训,制定完善具体管理制度,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自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医疗机构麻醉药品被盗、丢失、骗取、冒领或者以其他方式流入非法渠道的,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同时立即报告当地县级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因疏于管理造成麻醉药品非法滥用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卫生委员会办公厅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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