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司法认定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四大特征”你get了吗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31 10:59:54

导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司法鉴定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四大特征”你都具备了吗?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一项重要的任务。打击犯罪专项斗争《中华人民共和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司法鉴定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四大特征”你都具备了吗?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

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打击犯罪

专项斗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 组织犯罪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是我国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规定。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黑社会”这种说法。其实,并不是所有干了打砸抢这种坏事的人都能被称为“黑社会”。

那么问题来了

怎么才能鉴别出来呢?

真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呢?

答案就在刑法第294条第五款,即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四个特征:

四个特征

一个

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头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我们称之为“组织特性”。

已经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得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支持组织的活动。这就是所谓的“经济特征”。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组织,为非作歹,欺行霸市,残害群众。这属于“行为特征”。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地区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这是一个“危险特征”。

这些特征似乎

是不是还是有点模糊?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案子来了!

2008年以来,李某等人逐渐形成了以李某为首,以张某、王某、刘某、姜某、方某为骨干,廖某、罗某、、唐某、崔某为一般成员的犯罪组织。这组织形成了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就是要求/[/k0]。组织成员不听李的安排,会受到责骂、威胁甚至殴打。这个组织是李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调用的。大家负责讨论,策划,通知,谁接单谁领导也有安排。这个组织女子通过经营美容院组织从事卖淫活动,所得收入被用作组织成员的主要生活来源、日常活动开支和购买作案工具的费用。这个组织进行了多次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助威造势、帮人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作为组织成员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经济来源。

李组织成员多次实施犯罪活动,如在开矿仪式上为矿业公司加油,在选举现场干扰村民选举,在派出所为被查人员加油,受委托安排组织成员长期扣押债务人,在民事纠纷中砍杀殴打其中一人,索要钱财等。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秩序,是被迫的。以李为首的这个组织符合以上四个特征,属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组织的四个特点关于黑社会性质

你到了吗?

检察官呼吁:

社会和谐尤为可贵。齐新打击黑社会。正确识别报道和维护和平、真善美。

来源:北京检三分院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司法认定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四性”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你能知道黑社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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