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不当获利的法律规定,[《佳能》醒你我]关于不当获利的第122条规定。[法规条款]第122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文章主题]这篇文章
不当获利的法律规定,[《佳能》醒你我]关于不当获利的第122条规定。
[法规条款]
第122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文章主题]
这篇文章讲的是不当增益。
[精致]
I 不当利润的概念
1.不当盈利也是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化的法律事实。在“民法典”规定的这一制度中,获得不当利益的一方称为受益人,遭受损失的一方称为被害人或受损害人。所谓不当利益,是指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导致对方受到损害的法律事实。2.不当利润体系的理论基础是“任何人都不能在他人损失的基础上获得利益”。其目的是调整产权变动中不平衡的利益关系。由于受益人没有取得不当利益的法律依据,应当返还给遭受损失的人,从而形成以不当利益为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我国“民法典”单独规定了合同,本质上是债法的内容。准契约一章包含不当利润,充分体现了不当利润制度的债权属性。该条规定在民事权利一章,重点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不当的债权。二。不当利润的构成(1)一方获得利益不当利润中的利益包括财产权益,不包括个人利益。一般来说,物权的取得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物权的取得、物权的取得、物权的扩张、物权负担的消除和债务的消灭。(2)一方受益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是指利益缺失的法律原因,而不是取得权利或财产的直接法律原因。这个时候就没有法律依据了,也就意味着这些不当本身就是盈利的事实,也就意味着它们的收益没有法律依据。(3)给对方造成损失,即有损益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决定了获利方的索赔范围。我们认为,这里的因果关系不同于侵权责任中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属于间接因果关系,即牵连关系。另外,相对人遭受的损失是指遭受损失的人的利益减少,既包括其财产数额的减少,也包括其财产数额的增加。三。不构成不当盈利的几种情况不当营利是民法上的一个事件。是当事人之间因为获利者获得不当利益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本质上不是当事人之间是否有意思表示。虽然不当获利的发生可能混合了双方的许多民事法律行为,但是不当获利的最终结果是受益人不应获得利益,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最终评价,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无关。为了防止不当利润制度的滥用,民法典还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了几种情况下排除不当利润:(一)明知没有支付义务或者为履行道德义务而支付的;这种情况在“民法典”第985条第1项和第3项中已有规定;(二)违法支付,但违法原因仅存在于受益方的除外;(三)提前清偿未清偿债务或者清偿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四。不当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不当利益返还的客体是受益人的利益,而不是受害人的损失。受益人所得为物的,应当返还原物和孳息。因灭失或者被他人善意取得等原因不能返还原物的,应当返还相当于代位物或者原物的金钱。总结:以上内容是关于不当获利的法律规定,以及[[/k1/]第122条关于不当获利的规定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了解不当利。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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