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什么,谈谈新冠肺炎疫情下不可抗力的司法判断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9 21:30:38

导读:有哪些不可抗力因素?谈新冠肺炎肺炎疫情的司法判决。来源:试验研究作者:江苏省丹阳市程玲人民法院特别说明:本号中所有标注“出处”或“转自”的作品均为自媒体转载,版权归原

有哪些不可抗力因素?谈新冠肺炎肺炎疫情的司法判决。

来源:试验研究

作者:江苏省丹阳市程玲人民法院

特别说明:本号中所有标注“出处”或“转自”的作品均为自媒体转载,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的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不代表本观点。

截至2020年2月18日10时,已确诊新冠肺炎肺炎病例72530例,死亡1870例,治愈12630例。

在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与疫情相关的法律问题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对于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和争议。毋庸讳言,当新冠肺炎肺炎疫情过去后,大量与新冠肺炎肺炎疫情相关的新型案件必然涌入司法实践。

为依法有序推进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治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室负责人2月10日就疫情防治工作中普遍关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当记者问及“最近有不少企业反映,受此疫情影响,很多合同义务无法正常履行。法律有哪些具体规定?”臧铁伟回答说:“目前,新冠肺炎肺炎疫情出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所以对于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很多观点被简单直观地解读为新冠肺炎肺炎疫情,政府的防控措施应该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鉴于此,笔者试从几个方面来探讨不可抗力在司法审判语境中的作用。

一、政府行为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案例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鄂民初字第870号民事判决书。[2]

……

一审法院认为:然而,就本案而言

二审法院认为,政府征收土地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法理上也没有一致意见。但是,这种征地行为的后果确实并且已经导致建阳村委会、建阳贸易公司、美好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阻止合同履行的原因不能归咎于合同当事人,这种原因是事先无法预见的,事后也无法避免的。此外,对于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因此,一审判决确认政府的征地行为为不可抗力,并无不当...

案例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初字第68号民事判决书。[3]

……

本院认为,被告邢学森、蒋认为公司未能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市是由于中国证监会中止审理

为此,虽然双方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中有规定,但如果发生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政府行为)且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预防和避免,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本协议各方可暂停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且互不承担任何责任。而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案中证监会是否批准龙雪公司上市,本案双方当事人均已预见到,且对不能上市的后果已有约定。证监会的审核行为不属于不可抗力。因此,邢学森、蒋因不可抗力免除其回购股份义务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结合上述案例和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无论是新冠肺炎肺炎疫情还是政府的行政行为,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都应遵循以下逻辑:

第一,新冠肺炎肺炎疫情事件是否存在客观情况或政府的行政行为?

第二,客观情况是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第三,这种客观情况对合同当事人来说是否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

第四,如果前三项答案都是肯定的,则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

第一种情况,前三项都符合,所以政府征收土地的行政行为属于不可抗力。第二种情况,有政府行为的客观情况。虽然政府行为也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但政府行为的客观情况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是可以预见的,所以不属于不可抗力。

二。台风属于不可抗力吗?

案例三: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4 176号民事判决书。[4]

……

一审法院认为……(1)扣除的天数为不可抗力。如已生效的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1824号案确定的“不可抗力”天数,粤04受2016年10月20日台风海马和2016年8月1日台风尼达影响,符合停工条件,其他时间不符合。

二审法院认为...扣除不可抗力后的2天应该是140天...

判断本例中的台风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也遵循以下逻辑:

一是客观存在台风天气的情况;

其次,客观情况(台风海马、台风尼达)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后果,即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双方符合停工条件;

第三,2016年10月20日和2016年8月1日合同双方不能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台风海马和台风尼达);

第四,2016年10月20日和2016年8月1日的台风属于不可抗力。

那么,2016年10月20日和2016年8月1日以外的时间呢?

台风的客观情况并未造成合同因未达到停工程度而无法履行。由此可见,台风的客观情况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

三。SARS属于不可抗力吗?

案例四。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辽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5]

……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沈达钟敏载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与本院(2005)大方敏终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2011)沈达钟敏载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认为不可抗力问题。虽然正点公司在诉讼中主张“因非典不可抗力,合同终止”,但原审判决对此不予认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抗诉机关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通知》 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合同,据此,在本案中,由于有关部门采取行政措施防治非典疫情,正点公司不能正常经营,应认定为不可抗力的范畴 ...

法院查明,除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民事判决书认定的“正点公司于2003年5月底因非典停止营业”的事实外,法院对判决书认定的其他事实均予以确认。

我们认为,本案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通知》

SARS 疫情发生在2003年。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做好非典防治期间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肺炎已经废止,但不影响这一裁判文书的参考价值和意义。

案例4也可以按照上面的逻辑来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SARS的客观情况,也就是发生了SARS 疫情的客观情况。但是,非典这一客观情况的后果并没有导致合同的失效。所以,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逾越的不可抗力。

SARS 疫情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案例很多,这里就不赘述了。

四。新冠肺炎肺炎疫情下的不可抗力问题

“审判神话”是日本学者乔雄·彭泽阐述的一种大众心目中的司法模式:大多数人对法庭活动几乎没有正确的认识,认为审判只是忠实地将法律适用于事实的“法律适用模式”,而忽略了审判本身所创造的法律作用。[6]

现实中,公众对司法的期待与其实践存在差异,甚至一些公众心目中的司法模式近乎“神话”。但是,法律和法理学不同于哲学、艺术、文学等。当然,它们不能从字面上理解。应当从法律规定和适用的角度,结合理论和实践对其进行思考和探讨。不可抗力公众和法人熟悉的,一般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异常的社会事件,如罢工、暴乱等...

不可抗力相关法律规定见下表:

研究上述法律规定,不难得出结论。法定不可抗力、客观情况、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四个要素缺一不可。

法律和所有的有机体一样,必须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并在变化的过程中争取自身的成长,否则必然会僵化,无法适应社会的需要。[7]新冠肺炎肺炎疫情开展以来,全国各地纷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再次,臧铁伟在研究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办公室负责人的回答后,将新冠肺炎肺炎疫情自始至终定义为“本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非法律层面的不可抗力。

笔者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室负责人臧铁伟对新冠肺炎肺炎疫情给出了三个层面的回答:第一,新冠肺炎肺炎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是客观存在的;其次,合同当事人因这种客观情况而不能履行合同,是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最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真的要“挑毛病”“鸡蛋里挑骨头”,不妨再加《合同法》第118条。实践中,可能会有相当多的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不履行合同,但未能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如果脱离具体的情况和案情,把新冠肺炎疫情定义为属于不可抗力或者不属于,至少不够严谨。以上仅为作者个人理解,如有不当之处,欢迎读者批评指正。

综上所述,在新冠肺炎肺炎疫情下,当客观条件满足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对于不同空间、时间或合同纠纷类型的不同当事人而言,不言而喻。

法律有局限性,难免存在滞后、漏洞和模糊地带。法律的性质也决定了它不能调整所有的社会关系。但公众的诉讼视野是法律“包治百病”,期待任何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回归司法权的本质,其主要职能是解决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纠纷和法律纠纷,而不是所有的纠纷。裁决争议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那么,在对问题的讨论和判断中,我们不妨从理论到司法实践自然地回归到法规的本质,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价值。

[1]参见中国人大网《公众关心的防控相关法律问题疫情,法工委权威回答在此!”1,发布于http://www . NPC . gov . cn/NPC/c 30834/202002/23100 EC 65145 EDA 26 ad 6 DC 288 ff 9 c 9 . shtml,2020年2月16日访问。

[2]参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鄂870号民事判决书。

[3]参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初字第68号民事判决书。

[4]参见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民段字第176号民事判决书。

[5]参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辽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

[6]参见[日]鸠山:争端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45页。

[7]参见王泽鉴:《民法理论与案例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89页。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新冠肺炎肺炎疫情下不可抗力司法判决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能帮助你理解不可抗力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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