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严查统计数据造假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9 11:28:32

导读:国家统计局网上直报平台,严查统计数据诈骗。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制图:张寒)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关晓普报道,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

国家统计局网上直报平台,严查统计数据诈骗。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制图:张寒)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关晓普报道,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的意见》,强调要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质量,加快构建系统协调高效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会议指出,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对完善统计监管作出了制度安排,查处了一大批统计违法违规案件,统计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要推进统计监督与执纪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的整体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成果运用,提高监督效能。

自前两轮对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9个部门进行统计检查以来,第三轮统计检查即将启动。国家统计局年内实现常规统计督察“全覆盖”省级党委政府。

统计检查员发现了什么?被曝光的数据失真是什么原因?如何促进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组织监督、检查监督、审计监督的整体衔接,提高监督效能?记者采访了国家统计局的相关部门。

统计督察坚持“点”与“面”相结合,不断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深入剖析问题的根源,探索有效的治理策略。

在华东某市辖区的“科技经信局QQ群”里,该区企业收到的关于统计数据的“说明”触目惊心——

企业报送财务报表时,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应超过2000万元,上半年报表数至少为一半。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必须按要求调整最近两个月的申报数量;2000万元以下企业自动退库,不再享受项目申报等优惠政策;各企业在网上直接上报统计报表前,必须将纸质版或电子版报表报送经信局审核平台。该区经信局临时员工王也要求各企业统计人员清理相关聊天记录。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基本门槛。“被监管企业”的数量是衡量地方经济实力的指标之一。按照规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要先录入“国家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然后如实申报相关数据,即“先入库,后报数”。

此外,王通过电话要求多家企业按照20%左右的涨幅向统计数据汇报。督察发现问题后,该局当时的负责人被给予政府警告,王被撤职。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数据是统计部门永恒的主题,也是统计人员的终身任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国家统计局主任、党组书记哲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关于对统计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关于预防和惩治统计弄虚作假行为的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和《规定》)相继出台,统计生态不断巩固壮大。但是,滋生统计造假的土壤依然存在,与不良作风的斗争还在继续。

统计检查员已经运行了两年。他们发现了哪些问题?

督察发现,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指使企业虚报数据,统计人员甚至提供包括具体经济数据的表格,要求企业“依葫芦画瓢”,保证数据“稳定增长”,个别月份会明确要求具体增速;个别地方经信部门年初开会直接布置统计造假任务,给企业发放“造假补贴”;一些企业为了达到“监管”标准,虚报统计数据,与税务局的数据有出入,有的甚至没有纳税记录...

统计工作存在少数领导干部政绩错位、预防惩治力度不够、统计各环节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

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有峰分析,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方面,少数领导干部把统计造假当作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捷径,通过非法干预在统计数据上做文章,“官给数字,数字给官”;另一方面,一些企业为了获得贷款,争创名牌,享受优惠政策,为了自己的利益,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一些地方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存在统计数据相互攀比的现象,导致目标任务的设定脱离实际,给真实的统计数据带来很大压力;一些地方保护主义存在,对统计造假的问责“松软”;一些地方片面维护地方形象,对曝光统计造假案件有负面情绪。少数基层干部对统计规律尊重不够,法治意识淡薄,有的甚至知法犯法。有些企业不懂法,不懂法,不守法。有的企业不重视统计,配合不好,随意报数字。有的为了自己的利益伪造入库信息,虚报统计数据;有的不想得罪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违心地按要求报了号。

“统计违法案件责任追究不及时、不到位,预防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机制不健全,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手段,对地方部门的指导不足”...近日,国家统计局个巡视组分别向2020年被巡视地区和部门反馈了巡视意见。

据了解,两轮统计督察共查阅文件近9.7万份,开展个别访谈3102次,发放问卷5059份,检查执法企业3591家,实地调查117个镇(街道),核实统计违法线索138条。截至7月初,第二轮17个被督察地区和部门已提交督察整改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

各级统计机构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促进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协调。

2020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全国经济普查中统计数据造假问题。分管统计工作的副省长、县委书记、县长等相关责任人受到了相应处理,对统计造假形成了有力震慑。

通报截图(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17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移送了一批涉及宁夏灵武、山西应县的案件报告和处置建议,及时通报了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签署监理数据共享合作协议,实现信息监理平台中宏统计数据的共享;各级统计机构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实现工作精准对接。

为加强对统计督察监督工作的再监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通过列席会议、约谈提醒、阅读材料、督导调研等方式,及时了解统计督察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督察实施方案制定、实地督察、督察报告审理、督察意见反馈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嵌入式监督,派人跟踪某一地区统计检查员的工作情况,将监督触角延伸到统计检查员一线。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必须亮出问责之剑,唤醒责任担当。“我们与32个调查队的纪检组组长进行了一对一、面对面的沟通,进一步强调预防和惩治统计造假、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是加强政治监督的主要内容,要求兵团党组纪检组督促各级调查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挥查处的震慑作用,积极探索与地方统计机构在数据制作等环节建立相互制约机制。及时发现统计造假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发挥国家调查队的‘探针’和‘哨兵’作用,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中央纪委驻国家发改委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说。

截至目前,首轮9个被巡视地区已完成对278名人员的问责。其中,局级13人,县处级94人,乡科级及以下162人,企事业单位9人。共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7人,组织处理181人。

推进统计监督与执纪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的整体衔接,凝聚监督合力。

随着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各领域、各环节监督的关联性、互动性明显增强。每一种监督都会对其他监督产生重要影响,也需要其他监督的配合,所以必须协调推进。

牢牢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推进预防和惩治统计造假横向纵向责任体系建设。北京、内蒙古、江苏、安徽、广西、重庆、甘肃、宁夏等地建立了相关责任制和问责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了预防和惩治统计欺诈的责任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进一步明确了本系统、本领域防范和惩治统计欺诈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防范和惩治统计欺诈的部门责任制逐步建立。被检查地区的各级统计机构建立了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责任制,以防止和惩治统计欺诈行为。

统计督察整改期间,被督察地区和部门制定具体措施,开展监督检查,推动意见和措施的落实。前两轮,被督察地区已将统计法纳入省级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山西、广西、云南制定了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四川将把预防和惩治统计造假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清单,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审计也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花钱一定要问效率,无效一定要问责。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透露,2020年,全国审计机关深入揭露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扰乱经济秩序问题和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小官大贪”等问题,向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移送问题线索近4000件,涉及4000多人。全国共审计领导干部1.8万人,查出直接责任者700多亿元。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要推动各类监督融合发展,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推动巡视监督与纪检监督整体衔接,与组织、政法、审计、会计、统计、群众等监督相互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下一步,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职能,完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协调、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有机渗透、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切实提高监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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