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贷款人死亡谁来是否有偿还义务?不可避免的法律规定是:债后人死亡作者:陈明东的《向西的耳朵》。来源:明法这么说本文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仅供交流学习。如有异议,请私信联系我
贷款人死亡谁来是否有偿还义务?不可避免的法律规定是:债后人死亡
作者:陈明东的《向西的耳朵》。来源:明法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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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继承人以所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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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开局不利,疫情爆发。疫情爆发后,各行各业都不景气,生意不好做。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生意都好,口罩、消毒剂、防护服等防疫物资供不应求。因为防疫用口罩必须用熔喷布,所以熔喷布的市场也是与日俱增。
开了一家小公司的苏大顺决定“跟风”。立即建立了熔喷布生产线。但是当时熔喷布生产设备的价格并不便宜,都是预付款,而且因为订单多,要等一段时间才能拿到设备。
苏大顺把流动资金都花光了,以公司为贷款人,他自己担保人从银行贷了300万;他还以1.5%到2%的月息向几个生意上的朋友借了400多万,最后以700多万的高价定制了一条熔喷布生产线。
2020年5月,这条昂贵的熔喷布生产线终于交付给了乐苏达顺的公司。然而,在准备安装调试时,熔喷布市场暴跌。这条熔喷布生产线让苏大顺进退两难:上马,成本太高,不知道多久才能回本;让我们归还它。厂家说是定制设备,不能退。
最终,苏大顺咬紧牙关,装上了熔喷布。但是生产出来后市场不好,价格上不去,利润薄。
转眼到了2021年春节前,各路债主都来讨债了。苏大顺坐不住了。他四处奔走筹集资金,试图化解危机。
也许他太老了,太累了。在一次出差中,当他疲劳驾驶时,他的单人自行车掉进了路边的池塘里淹死了。
苏大顺一走,这个小公司群龙无首,停止了经营。员工的遣散费由苏大顺的妻子唐一多本人支付。
得知苏大顺的死讯后,贷款银行和几个债主都来讨债。
苏大顺的继承人有三个:苏大顺的父母和苏大顺的妻子唐一多。
苏大顺的全部遗产(不包括属于唐一多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总共价值约500万,但苏大顺的债务至少有700万。
苏大顺的父母放弃了继承权。
唐一多表示愿意继承,但最多还清苏大顺一半的债务。因为我实际上并没有使用这些贷款,而且这些贷款并不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而产生的。按照法律规定,他们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苏大顺的个人债务,我没有义务偿还。愿意偿还自己的一半,已经是仁至义尽,法外开恩了。
放贷银行和债权人不认可唐一多的说法,纷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唐一多清偿债务。
那么,唐一多是否有义务清偿苏大顺的债务?
唐一多继承了苏大顺的遗产,她有义务清偿苏大顺的债务;她可以用她继承的遗产的价值来偿还她的债务;除非唐一朵主动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否则她不用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1161条
以继承人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遗产超过实际价值的部分,由继承人自愿偿还。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承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责任。
《民法典》第1161条是【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的原则】的条款。
债务人应缴纳的税款应由自己缴纳,债务人所欠的债务也应由自己缴纳。但债务人死亡后,由于主体死亡,债权人无法让死亡的债务人清偿债务。
被继承人的债务属于遗产中的负财产,也称为遗产债务。继承人从已故债务人(即被继承人)处取得遗产时,有义务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但上述纳税和债务清偿是有限度的,即“以所获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称为有限继承原则。
所谓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清偿。除自愿清偿者外,继承人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不负清偿责任。有限继承原则决定了继承人对清偿遗产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对的& # 34;父亲还清了债务& # 34;对该原则的否定也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说白了,得到多少遗产,承担多少责任。
规定“限于实际价值”,是因为有些遗产的表面价值可能不等于实际价值。比如遗产里有100元债券。债券的面值是100元,但实际价值可能是95元或105元。那么,就应当按照财产的实际价值承担清偿财产的责任。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不受继承人自愿偿还”,也就是说,法律规定了限定继承原则。但继承人基于善意自愿清偿未缴纳的税款和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的,法律不禁止,也予以认可。
明白了有限继承的原理,自然就明白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道理是一样的。
如果继承人放弃他的遗产,他将得不到任何遗产。也可以说遗产的实际价值是“零”。既然是“零”,当然不需要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本案中,苏大顺的父母放弃了继承权,因此他们没有义务清偿苏大顺所欠的债务。
因为苏大顺父母放弃继承,唐一多成为苏大顺的唯一继承人。她继承了苏大顺的全部遗产,总价值约500万,所以她的债务上限是500万。
至于她辩称的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那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她这样的辩解属于盗窃罪的概念,引用法律错误。
*文中人物为化名,案件为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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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1.只有继承时未清偿的债务人死亡和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才是被继承人的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既包括被继承人个人承担的债务,也包括被继承人在连带债务中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
2.如果继承人起初放弃遗产,在分割遗产前反悔,表示不放弃遗产,继承人仍需以所获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司法实践中,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也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不得毁损、转移或者隐匿。胜诉后,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强制执行死者的遗产。
总结:以上内容是是否有还贷义务人死亡谁来 担保人。你必须知道的法律条文是:债后详细介绍人死亡。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你能了解贷款人死亡谁来还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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