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电话,【失信曝光台】广东东莞的居民请注意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8 18:12:24

导读:东莞市3号人民法院电话,【失信曝光站】广东东莞居民请注意为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力量,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共同惩戒失信行为,进而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我院建立了“失

东莞市3号人民法院电话,【失信曝光站】广东东莞居民请注意

为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力量,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共同惩戒失信行为,进而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我院建立了“失信曝光平台”,通过各大媒体平台和我院微信官方账号发布敦促执行公告,重点遴选有能力但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并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向我院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我院将以下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曝光,限制其高消费。逾期拒不履行的,我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法负债的人

东莞市凤岗飞恒手袋加工店

地址

广东省凤岗镇同福路137号103室东莞市

案件编号

(2022)智慧字第231号粤1973

判断义务

7568.70元。

完成

本案首次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履行21000元。

不诚实的行为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

联系法官。

李法官

联系信息

0769-89808009

合法负债的人

东莞市中赣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清溪镇中和村科技路2号4A东莞市

案件编号

(2022)粤1973执会299号

判断义务

170,931.03元及利息

完成

本案首次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支付95万元。

不诚实的行为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

联系法官。

李法官

联系信息

0769-89808009

合法负债的人

东莞长智盛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凤岗镇李唐村风神大道10号碧湖豪园3栋118号铺东莞市

案件编号

(2022)粤法(1973)9289号

判断义务

899元

完成

全部未实现

不诚实的行为

拒绝如实申报财产,拒绝履行财产。

联系法官。

罗法官

联系信息

0769-89808018

合法负债的人

东莞市金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清溪镇铁厂村夏薇99号东莞市

案件编号

(2021)粤法(1973)1554号

判断义务

应付赔偿金545113元。

完成

182248元已兑现。

不诚实的行为

本案财产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联系法官。

王法官

联系信息

0769-89808051

合法负债的人

东莞市新福成塑料袋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凤岗镇王瑾路5号之一东莞市

案件编号

(2022)粤1973年第14572号

判断义务

暂3791元

完成

全部未实现

不诚实的行为

本案财产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联系法官。

何法官

联系信息

0769-89810528、89810523

合法负债的人

袁福金

地址

广东省黄江镇星光村二队36号东莞市

公民身份证号码

44190019870712****

案件编号

(2022)粤法(1973)4737号

判断义务

本金63182.79元,含利息和复利。

完成

全部未实现

不诚实的行为

本案财产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联系法官。

杨法官

联系号码

0769-89808116

合法负债的人

东莞市易久凯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黄江镇广龙路19号1号楼201室东莞市

案件编号

(2022)粤1973年第11496号

判断义务

2800元

完成

全部未实现

不诚实的行为

本案财产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联系法官。

唐法官

联系信息

0769-89808112、18822950570

合法负债的人

东莞市友海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常平镇元江元码头山路5号201室东莞市

案件编号

(2022)粤1973年第10133号

判断义务

3555.28元

完成

全部未实现

不诚实的行为

拒绝如实申报财产,拒绝履行财产。

联系法官。

刘法官

联系信息

0769-89808208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督促落实公告。

每个案件的被执行人:

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营造诚信守法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规定》第七条、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相关消费的规定》第三条,会出现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拒不履行财产等严重恶劣情形。各案件的被执行人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拒不执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宣布

东莞市第三个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9日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东莞市三号人民法院电话,广东东莞居民【失信曝光台】请注意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东莞市三号人民法院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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