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官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增司法委托专业机构的公告名册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增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公告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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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增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1年广东省各中级法院补充司法委托中介机构名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两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需要,现将我院补充司法委托中介机构名册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首先,补充专业机构的范围会计、视听资料鉴定、司法精神病学、测绘、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工程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修复方案鉴定等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机构。评估、拍卖机构不在本补充范围内。已列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选定专业机构名册(2015年修订)和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司法委托选定机构补充名单的机构,无需重新申报提交信息。二。申报的基本条件根据《广东省法院司法委托入选专业机构基本条件》要求,申请增补的专业机构应经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并申请行业许可证,分别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工程造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甲级资质,注册造价工程师10名以上,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6年以上,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良好,3年内无违法行为记录;由分公司申请的,要求总公司有18名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含分公司注册造价工程师)。(2)会计审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会计师15人以上,注册资本15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5年以上,有依法纳税记录,上一年度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行业内惩戒记录;责任公司、分公司、合伙公司申报条件一致。(三)法医学(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中毒)鉴定、物证(DNA、文书、痕迹)鉴定、视听资料鉴定:具有司法行政机关许可,申请注册的类别已通过2013年、2014年行业主管部门能力验证,法医学类别须有三名以上法医(法医学专业为六个月以上),机构成立两年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4)司法精神病类:经司法行政机关许可,2013年、2014年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能力验证,具有5名以上司法精神病鉴定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依法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8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5)房屋质量安全鉴定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CMA计量认证,高级工程师1名以上,中级工程师3名以上,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以上,注册评估师4名以上,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5年以上,业绩和纳税记录良好,5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六)其他类别必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有效资质。三。申请材料清单(1)《广东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申请表名册原件及申报机构联系方式表》(详见本公告附件);(二)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交相应文件);(3)通过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司法鉴定类提交司法行政部门的执照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性质应提交相应文件);(四)通过年检的注册人员证书复印件(属于司法鉴定类的提交司法行政部门的资格证书,行政事业单位提交高中级职称证书);(5)企业等级证书复印件;(6)机构营业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设备简介;(七)事业单位的经营业绩和纳税情况;(八)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四。申报时间和地点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2点半-5点。材料提交地点:东莞市东城西路187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NPC代表、CPPCC委员、律师工作室”(审判大楼防盗门右侧)。请在前述时间、地点按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进行核查。动词 (verb的缩写)审查、批准和发布对已申报入选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机构,我院将综合审核相关材料,按相关程序报批,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定后,编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入选表》。入选的专业机构名单将在我们的网站上公布。不及物动词联系信息部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邹群英、叶电话:89811328,89811062特此公告。附:(复制网站到浏览器下载:http://www.dgcourt.gov.cn/News/Show.asp? id = 2547)1.广东法院委托的专业机构名册登记申请书;2.申报机构联系信息表。东莞市中间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6日总结:以上内容是对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增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公告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大家了解东莞市 Intermediate。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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