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2022,案例分析:非法经营罪的定义和法定量刑标准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8 16:31:17

导读:非法经营犯罪司法解释 2022,案例分析:非法经营犯罪定义及法定量刑标准在很多人眼里,买卖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直白简单。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变得复杂,需要制定一些规则

非法经营犯罪司法解释 2022,案例分析:非法经营犯罪定义及法定量刑标准

在很多人眼里,买卖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直白简单。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变得复杂,需要制定一些规则,遵守一些规则。比如有些商品不能直接交易,需要办理相关资质,否则可能会犯罪。

案例分享:

王某军是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堡镇某村农民。作为农民,他靠买卖农产品谋生。王装备了一些专门照顾玉米的机器。他去十里八乡收玉米,然后脱粒再转卖给当地粮油公司的子银行,中间赚一点差价。他的收入有高有低,勉强维持生计。

农村这么做的人太多了,没人觉得这是犯罪。王某军在2015年2月15日收到公安机关的传票时,也是百思不得其解。他收玉米能犯什么罪?他战战兢兢的去了派出所,才知道是因为他买的是玉米而不是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由于非法经营数额为218288.6元,非法获利6000元,数额较大,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5日认定王某军构成非法经营罪,并考虑到王某军有自首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干这一行的有1000多人,都没有证。”其实直到判决下来,王某军都觉得很纳闷。他无法理解农村有太多人这样做。谁知道他要申请许可证和执照?但王某军并不打算上诉,因为他前前后后已经花了不少钱,缓刑对他来说是最好的结果。

但是判决一出,媒体一报道,大家就觉得和自己的认知相悖。如果这真的是犯罪,那么我不知道有多少农民要进监狱。有一段时间,舆论很多。恰巧2016年9月14日《粮食收购资格审查管理办法》中取消了“粮食收购许可证”,最高法要求地方中级人民法院12月16日再审此案。

最高法院认为,王某军的行为没有扰乱市场,对社会没有危害性。此外,在农业发达的地区,粮食经纪人普遍存在,他们大多无证收购。甚至可以说,他们的行为在农民和粮库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促进了农业经济,激发了市场活力。2017年2月14日,当地中院改判王某军无罪。

非法经营犯罪

从王某军有罪到无罪,除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查管理办法》中取消“粮食收购许可证”起到的重要作用外,省市法院对“非法经营罪”的不同认知和解释也是重要原因。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如何规定“非法经营罪”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商品或者其他限制经营的商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书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基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综上所述,“非法经营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1。扰乱市场经济,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2.无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和批准文件;3.其他。这里,1是必要条件。如果2和3存在于其中之一,就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即“1+2”或“1+3”。所以王某军会再次构成但不会再次构成。

王某军没有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因此当地中院认定其构成“非法经营罪”,忽略了前面的必要条件,即“扰乱市场经济,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事实上,王某军的买卖行为根本没有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的情形,故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于是王某军被判有罪后无罪释放。这是他的幸运,也是所有正常交易的农民的定心丸。但是,这个案例不仅是对司法机关不要过度和扩大解释条款的警示,也是对民间一些简单粗暴的口头商业行为的警示:

哪怕是短期利益,也逃不掉。不走正常渠道的,一定要查阅、审核相关资料,准备文件,办理手续。否则一不小心就会迷茫,误入歧途,相当于给了坏人可乘之机。最后,如果对方别有用心,他们不仅可能遭受损失,还得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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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内容是对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 2022,案例分析: 非法经营罪的定义和法定量刑标准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非法经营犯罪司法解释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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