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一般怎么判,百日行动|什么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我用案例告诉你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8 16:29:40

导读: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罪一般是怎么判的?百日行动|非法使用信息网络-我用案告诉你是什么罪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微信群聊等即时通讯工具让与人交流变得更加容易和快捷。但是,一些人利用

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罪一般是怎么判的?百日行动|非法使用信息网络-我用案告诉你是什么罪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

微信群聊等即时通讯工具让与人交流变得更加容易和快捷。但是,一些人利用微信群发布一些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严重影响公共秩序和网络秩序。

案例介绍

2022年7月中旬,安灞桥警方发现,有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和多个微信群发布大量招嫖信息,涉及范围广,传播速度快,影响非常恶劣,甚至对青少年造成伤害。

7月25日,灞桥警方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欧阳仲谋、欧阳墨豪。

犯罪嫌疑人欧阳主要从事室内外装修工作。有空的时候,他就用微信积极加入群。半年来,他先后加入数十个微信群,涉及群内成员3000余人,并在微信群内发布招嫖信息,为犯罪团伙“引流”。

犯罪嫌疑人欧阳墨豪利用微信号,主动添加10余个400余人的微信群,还通过微信群发布招嫖信息,“引流”犯罪团伙,涉案人数达3000余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欧阳仲谋、欧阳某豪的行为涉嫌触犯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罪。

8月10日,犯罪嫌疑人欧阳仲谋、欧阳墨豪因涉嫌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罪被Xi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律分析

刑法第287条之一

【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罪】使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建立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造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

(二)发布生产、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及其他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发布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违法使用信息网络和协助信息网络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信息链接、截图、二维码、访问账号密码等引导访问服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发布信息”。第十条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以国家机关、金融机构的名义设立网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二)建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数量达到三个以上或者注册账号累计达到两千个以上的;(三)组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人数达到五人以上,或者群成员账号累计达到一千个以上的;(四)发布犯罪信息或者发布以实施犯罪为目的的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网站上发布100多条相关信息;2.向2,000多个用户账户发送相关信息;3.向超过3000个成员的通信群发送相关信息;4.利用拥有30,000多个关注者账户的社交网络传播相关信息;(五)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六)两年内,因违法使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到行政处罚的;(七)其他严重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第二款。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招妓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介绍卖淫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警方提示

社交网络和软件是为了拉近彼此的距离,让交流更加便捷顺畅。但一切美好方便的东西,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就很容易成为罪恶的温床。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会惩罚地狱,让其付出代价。

图片|截图

素材|灞桥网警

编辑|田凯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罪一般量刑的详细介绍,百日行动|什么是非法使用信息网络-我用案告诉你罪。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大家对信息网络非法使用罪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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