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要求,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检标准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7 17:52:29

导读:《解放军中国人民征兵院校体检标准》、《军队院校征兵学员体检标准》的要求【摘要:1。裸眼视力4.5以下不合格。2.色盲、色弱不合格。3.男生身高162cm以上,女生160以上。4.标

《解放军中国人民征兵院校体检标准》、《军队院校征兵学员体检标准》的要求

【摘要:1。裸眼视力4.5以下不合格。2.色盲、色弱不合格。3.男生身高162cm以上,女生160以上。4.标准体重=身高cm -110,男生不超过30%,不低于15%;女生不超过20%,不低于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军队和武警部队从地方招收士兵院校、高中毕业生学员和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军队招收选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体检。

第二章手术项目

第三条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为合格。

其中包括:

(1)装甲专业:身高162 ~ 178cm;

(2)水面舰艇、潜艇专业:男性身高162 ~ 182 cm,女性身高160 ~ 182cm;

(3)潜水专业:身高168 ~ 185cm;

(4)空乘专业:身高168cm以上;

(5)特种作业专业:男性身高170cm以上(身体条件优秀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

第四条砝码符合下列条件为合格:

(1)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音乐学专业权重不超过标准权重的35%。

(2)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舞蹈专业权重不低于标准权重的20%。

第五条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创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及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七条女性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症、重度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骨、关节、法氏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脊柱侧凸、胸椎畸形、习惯性脱位,颈、胸、腰椎及严重肢体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症,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兵专科除外);

(二)关节弹跳消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

(3)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略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4)轻度胸廓畸形(指挥、潜艇、潜水、空降兵专业除外)。

第九条肘关节超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上述规定但有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十条双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髁至膝外翻胫骨踝距离超过7cm(空中专业超过4cm),或虽未超过上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十一条手指、脚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严重皲裂,不合格。

第十二条面颈部长度超过1cm的恶性肿瘤、良性肿瘤和囊肿,其他部位长度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和囊肿,或者虽未超过上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三条疤痕构成,面颈部长度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疤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疤痕不合格。

第十四条面部、颈部纹身,在军标体能训练服其他暴露部位纹身长度超过3cm,在其他部位纹身长度超过10cm,男性纹身眉毛、眼线、嘴唇、女性嘴唇不合格(纹身图案和内容由政审把关)。

第十五条脉管炎、动脉瘤、下肢严重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下肢中度精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科不合格。

第十六条胸腹外科手术史、疝气、脱肛、肛瘘、肛周脓肿、重度慢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1年以上,无后遗症;

(3)长度和直径在0.8厘米以下的两个或两个以下混合痔

第十七条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单睾丸、隐睾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对侧睾丸(气传专业除外);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不超过对侧睾丸的1倍(气传专科除外);

(3)交通性鞘膜积液,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或后遗症;

(4)无压痛或自觉症状的精索和附睾结节少于2个,长度和直径均小于0.5厘米;

(五)包茎、包皮过长(空降兵专业除外);

(6)轻度急性皮炎和滑囊炎;

(七)隐睾手术后降至阴囊。

第十八条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装甲、潜艇、潜水不合格。

第十九条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血管痣、色素痣、胎痣、面颈部长度超过1cm的白癜风,以及其他传染性或不可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毛囊炎,对刺激物皮肤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近3年手脚连续冻伤,潜艇、潜水专业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不超过2例,每例直径小于3cm

(2)股癣、手癣(脚)、甲癣(手指和脚趾)、花斑癣;

(3)白癜风,身体其他部位不超过2处,各部位直径小于3cm。

第二十条淋病、梅毒(含梅毒抗体阳性)、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等性病不合格。

第三章内科项目

第二十一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1)收缩压≥90mmHg,< 140mmHg

(2)舒张压≥60mmHg,< 90mmHg .

第二十二条心率在以下范围,合格:

(1)心率60 ~ 100次/分;

(2)心率50 ~ 59次/分或101 ~ 110次/分,经检查为生理性(潜艇、潜水、空降兵专业除外)。

第二十三条高血压、器质性心脏病、血管性疾病、右心、不合格。

但听诊发现的心律失常和收缩期杂音是生理性的,合格(潜艇、潜水、空降兵专业除外)。

第二十四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疱、气胸、气胸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胆脾胰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仰卧位,平静呼吸,触摸肝脏在右侧锁骨中线肋缘下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它柔软、薄而光滑,没有压痛或叩诊痛。肝脏上界在正常范围内,左侧肋缘下不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2)过去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等引起的脾肿大。现在没有自觉症状,没有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六条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等传染病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复发,无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内无复发(水面舰艇、潜艇、潜水专业除外);

(3)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4)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5)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八条癫痫等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精神分裂症、转化障碍、分离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睡眠障碍、饮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等精神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条口吃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对食品、药品等物质严重过敏者不合格。

第四章耳鼻喉科项目

第三十二条双侧耳语听力小于5m,不合格。

耳语达到一侧5m,另一侧不小于3m,除潜艇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三条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真菌病不合格。

但除水面舰艇、潜艇、潜水专业外,耳廓、外耳道轻度湿疹、轻度耳真菌病合格。

第三十四条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无法治愈的耳疾不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钙化斑超过鼓膜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压功能和鼓膜活动差,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组织增生,潜艇、潜水、空降兵专业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眩晕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鼻中隔穿孔、鼻部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不可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重度过敏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重度鼻中隔偏曲、潜艇、潜水、空降专业不合格。

但中鼻甲肥大,不影响副鼻窦引流,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除潜艇、潜水、空降兵专业合格外。

第三十七条丧失嗅觉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了防化、医疗、石油,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八条影响吞咽和发音功能的咽喉部疑难杂症、重度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五章眼科项目

第三十九条裸眼视力低于4.5的,不合格。

任何裸眼视力低于4.9的眼睛都需要检查矫正视力。任何一只眼矫正视力小于4.9或矫正度数大于600度为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意眼裸眼视力达4.9,眼底检查正常,除指挥、装甲兵、测绘、雷达、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特种作战等专业合格外。

其中包括:

(一)指挥、装甲、测绘、雷达、水面舰艇、潜艇,任何一项裸眼视力不低于4.9;

(二)潜水、空降、特种作业,任一项裸眼视力不低于5.0。

第四十条色弱、色盲,不合格。

除了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兵、装甲兵、测绘、雷达等专业外,能识别红、绿、黄、蓝、紫的都是合格的。

第四十一条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等影响眼功能的疾病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15度以内常见外斜视,指挥、装甲、测绘、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雷达除外。

第四十三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但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及角膜缘外的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命令专业外均合格。

第四十四条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及青光眼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浑浊点,不影响视功能;

(2)玻璃体动脉残留较短,少数细丝和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

第六章口腔医学工程

第四十五条有3颗以上深龋、2颗以上缺牙(正畸治疗、牙列整齐者除外)、全口义齿和复杂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颞下颌关节疾病、唇后明显瘢痕、腭裂、唇裂术后影响咀嚼和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但经过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和缺牙是合格的。

第四十六条氟斑牙、牙釉质发育不全中度以上,门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覆牙合0.5cm以上,开牙合0.3cm以上,上下颌牙齿深覆至对颌牙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艇、潜水专业不合格。

在以下条件下,潜艇与潜水专业合格:

(1)上下颌左右尖牙与双尖牙的咬合距离小于0.3cm

(2)缺失一颗门牙,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换牙功能良好;

(3)不影响咬合的个别门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4)个别门牙轻微反牙合,不影响咬合,无其他体征;

(5)错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四十七条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口腔颌面部明显畸形不合格。

第七章妇科项目

第四十八条闭经、重度痛经、不规则子宫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九条内外生殖器畸形或者有缺陷,不合格。

第五十条急慢性盆腔炎、盆腔包块不合格。

第五十一条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第五十二条怀孕不合格。

第八章辅助检查项目

第五十三条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内为合格:

(1)血红蛋白,男性130 ~ 175克/升,女性115 ~ 150克/升;

(2)红细胞计数,男性4.3 ~ 5.8× 1012/L,女性3.8 ~ 5.1×1012/L;

(3)白细胞计数,3.5 ~ 9.5×109/L;

(4)中性粒细胞的百分比为40% ~ 75%;

(5)淋巴细胞百分比,20% ~ 50%;

(六)血小板计数,125 ~ 350× 109/L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和地区差异才能做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中性粒细胞百分比、淋巴细胞百分比和血小板计数略高或略低。按照该地区人体正常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疾病的前提下,不排除任何单项。

第五十四条血液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内为合格:

(1)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 ~ 50 U/L,女性7 ~ 40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5U/L,≤60 U/L,女>:4U/L,≤50 U/L,应结合临床体检,排除疾病,视为合格,但必须严格控制。

(2)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 ~ 104 umol/L,女性45 ~ 84 u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 ~ 115 umol/L,女性53 ~ 97 umol/L;

苦味酸脱蛋白终点法:男性44 ~ 133 umol/L,女性70 ~ 106 umol/L;

(3)血清尿素:2.9 ~ 8.2毫摩尔/升;

(4)空腹血糖:3.9 ~ 6.1 mmol/L

第五十五条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HIV1+2抗体检测阳性,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六条尿常规结果在下列范围内为合格:

(1)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2)尿酮体:阴性;

(3)尿糖:阴性;

(4)胆红素:阴性;

(5)尿胆汁元素:0.1 ~ 1.0μ/d1(弱阳性)。

第五十七条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1)红细胞:男性0 ~偶见/高倍,女性0 ~ 3/高倍,女性不超过6/高倍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2)白细胞:男0 ~ 3/高倍镜,女0 ~ 5/高倍镜,不超过6/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3)管道类型:无或偶有透明管道类型,无其他管道类型。

第五十八条尿药试验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九条尿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妊娠试验阳性,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六十条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以下范围内为合格。

(1)外观:黄色,柔软;

(2)镜检:红细胞和白细胞分别为0 ~ 2/高倍放大,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虫卵和肠道原虫。

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区要求进行常规粪便检查,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六十一条胸部X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为合格:

(1)胸部X线检查无异常;

(2)孤立散在钙化(直径小于0.5cm),双侧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水面舰艇和潜艇除外)

(3)肺纹理轻度强化(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六十二条心电图结果在下列范围内为合格:

(1)心电图正常;

(2)心电图一般正常:

1.窦性心律,心率50 ~ 59次/分,或101 ~ 110次/分,结合临床;

2.窦性心律不齐,屏气后改善或消失;

3.P波电轴向左偏移(P波直立且I、aVL高电压,II低或正负,III、aVF正负或浅,aVR负正负或浅);

4.单纯QRS轴偏离-30度至+120度,或超过上述偏离度,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图未发现异常;

5.只需顺时针反转或顺时针换位;

6.左心室电压高(无高血压,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胸片无心脏增大);

7.心律缓慢时,J点抬高以R波为主,ST段抬高上凹,小于0.1mV

8.以R波为先导环节的ST段缺血性压低≤0.05mv(aVL和ⅲ可压低0.1mV),或近似水平压低0.08mV,或向上压低≤0.1mv;

9.II期t波垂直,电压大于1/10 R波,aVF低平,III期倒置;

10.TV1和V2大于TV5和V6(TV5和V6大于1/10 R波);

11.窦房结内的心房节律;

12.V1和V2导联出现高R波,但肢体导联QRS波电压无变化,QRS轴无明显右偏,右胸导联无ST-T改变,无右心室肥大的临床原因。

13.室上嵴型的QRS波(V1是RSR’型,r >;r’、I、V5导联无S波或S波在正常范围内);

14.偶尔早搏;

15.不完全右束支传导阻滞,无其他可疑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16.u波明显,但不高于T波,且无其他可疑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有前款第二项第四、五、六项心电图表现的,应当让受检者原地蹲伏二十次,复查心电图无明显异常病变的,视为心电图正常。

第六十三条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体征、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性损害、肾积水、结石、内脏倒置、单肾变等疾病和异常的,为不合格。

以下条件合格(第四条至第十条,潜艇、潜水、空降兵专业除外):

(1)肝、胆、胰、脾及双肾无明显异常;

(2)肝功能正常的轻度或中度脂肪肝;

(3)胆囊息肉样病变,数目少于3个,长度和直径小于0.5厘米;

(4)肝肾囊肿和血管瘤的单个器官数量少于3个且长度和直径均小于1cm

(5)长度小于3cm的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

(6)肝脾内钙化数目少于3个且长度、直径均小于1cm,或肝脏内串珠状钙化稳定,不影响肝功能;

(七)肾实质钙化,直径小于3且长1cm

(八)肾错构瘤数量小于2个且长度和直径小于1cm

(九)肾盂宽度不超过1.5厘米,输尿管不增宽;

(10)脾脏长度小于10厘米,厚度小于4.5厘米;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粗径超过4.5cm,但脾脏实测面积(0.8×长径×粗径)小于38cm2,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四条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肿块等疾病和异常,为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子宫和卵巢的大小、形态无明显异常;

(2)无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小于2cm

(3)单个附件区和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第六十五条心脏超声检查发现心脏、瓣膜、血管有疾病或者异常的,不合格。

但如果心脏瓣膜结构正常,有一点生理性反流,长度小于5 cm,体积小于5ml,则合格。

第九章职业基本适应性测试项目

第六十六条报考军队院校考生的基本职业适应性,采用军队学员基本职业适应性测试专用软件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军校入学考试动机测试计算机考试任意一道题回答为否定,三次结构化面试任意一次得分为2分或累计得分大于等于2分。

(2)健康人格计算机测试六个特质量表和效度量表中任意一个大于等于70分,健康人格结构七个面试中任意一个得分达到2分或累计得分达到2分以上。

(3)职业人格计算机测试中情绪稳定性、尽责性、自律性三个特质量表中任意一个小于等于25分,或者怀疑、焦虑、紧张三个特质量表中任意一个大于等于75分,职业人格特征六个面试中任意一个被评为2分或者累计为2分以上。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军队和武警部队院校招录干部学员体检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六十八条本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4日,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军队院校征兵学员体检标准》同时废止。

希望大教育转自中国民兵、阳光高考平台。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征兵学员体检标准”和军队院校征兵学员体检标准要求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各位了解军事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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