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死亡谁来还款担保人有义务还款么,借款人死亡银行贷款要还吗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7 22:44:28

导读:贷款人死亡谁来是否有偿还义务,贷款人死亡银行贷款是否必须偿还?要不要还银行的贷款人死亡?法院: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负责。借款人死亡后,我要还拖欠的银行贷款本息吗?近日,江西省

贷款人死亡谁来是否有偿还义务,贷款人死亡银行贷款是否必须偿还?

要不要还银行的贷款人死亡?法院: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负责。

借款人死亡后,我要还拖欠的银行贷款本息吗?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院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借款人李某因病死亡。法院依法裁定,李的法定继承人,包括他的父母和儿子,应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1。共同借款人刘归还某银行贷款本金682572.94元、利息及罚息27129.97元;2.死者李的父亲李甲、母亲易甲、儿子李乙在继承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原告银行之一对涉案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与李某系夫妻。2019年4月1日,原告(贷款人)某银行与被告刘某、李某(借款人/抵押人)签订《个人房地产借款及抵押合同》,约定原告向李某、刘某提供贷款70万元用于购买二手房;贷款期限为336个月,即2019年4月1日至2047年4月1日;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5%;贷款期间,借款人连续三期、累计六期或逾期半年未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贷款人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已提前支付的贷款本息。李提供其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的全部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日,原告准予李某借款70万元,但借款人刘某、李某自2021年2月1日起未足额还款。截至2021年9月17日,借款人刘、李尚欠原告银行贷款本金682572.94元,利息26072.74元,罚息1057.23元。原告银行催收未果,双方因此卷入诉讼。

另查明,借款人李某于2020年10月5日死亡,原告某银行申请撤回诉讼中对李某的诉请,变更并追加李某的父亲李甲、母亲易甲、儿子李乙为本案共同被告。

本院认为,原告银行、被告刘某与借款人李某之间的《个人房地产借款及抵押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同真实有效,应予确认。借款人刘、李向原告某银行借款后,未能按期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根

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连续三期、累计六期或逾期半年未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并依法处分抵押物。原告要求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及罚息的请求,依法应予支持。

法院认为,继承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税款和债务的缴纳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李的父亲李甲、母亲易甲、儿子李乙是死者的第一法定继承人,应在其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借款人以李名下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的房产为上述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原告对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叫你支持。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全部送达利息判决诉讼。

来源: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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