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电动车把车借给别人的事故要承担责任吗出了?交警提醒:把车借给亲朋好友造成事故。虽然车友中流行一句话:老婆车不借,但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借车是常有的事。借的好当然是理想的
电动车把车借给别人的事故要承担责任吗出了?交警提醒:把车借给亲朋好友造成事故。
虽然车友中流行一句话:老婆车不借,但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借车是常有的事。借的好当然是理想的状态,但是把车借给朋友后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出了,不仅车坏了,还要伤者一起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什么情况下车主需要承担责任,什么情况下车主可以不承担责任呢?
车主承担责任
1起案件
把车借给喝醉的朋友造成事故
所有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马和马某明是多年的朋友。2015年8月18日晚,他们约了几个朋友到KTV唱歌喝酒。酒过三巡,马某明提出要借马某涛的车。这时,马某涛把车钥匙放在酒桌上。在马某涛的默许下,马某明将钥匙拿走。
当晚11时许,马某明酒后驾车行驶至寻甸市东方宾馆红绿灯路口,未按交通信号行驶。此时李女士正沿着斑马线过马路,无法避让。马某明的车撞了李女士。这起交通事故造成李女士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马某明弃车逃逸。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马某明负事故全部责任。李女士一家将肇事司机马某明、车主马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0余万元。
寻甸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借车行为发生在KTV唱歌喝酒过程中,马某明在借车时已处于饮酒过度状态。但车主马墨涛明知马某明醉酒,仍不顾风险借用车辆,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
本案中,马作为事故车辆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其出借行为存在过错,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外,虽然车主马向保险公司购买了商业保险,但根据合同约定,酒驾属于合同项下的免责事由。因此,本案中保险公司不承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
据此,寻甸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李女士家庭支出11万元。马某明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9万余元,车主马某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起案件
借款人无驾照伤人。
业主还是要为自己的委屈负责。
2016年3月30日,张先生驾驶借来的货车在陆良县龙湖一小区附近行驶时,与韩先生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韩先生受伤。
出院后,韩先生起诉司机张先生、车主王先生和保险公司,索赔16万余元。
法庭上,张先生提出,车辆是向朋友王先生借的,应由保险公司先行赔偿。车主王先生提出,张先生借车时,他说自己有驾照,所以把车借给了张先生。
陆良县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事故原因是原被告、被告双方均未注意安全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双方应对事故负同等责任。本案中,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在强制保险限额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张先生、韩先生按其责任承担。
车主王先生将其机动车借给无驾驶资格的张先生驾驶,负有一定责任。据此,陆良县法院一审判决为,保险公司赔偿韩先生12万元;张先生赔偿韩先生16000元;车主王先生赔偿了4000多元。
车主不负责。
1起案件
没有证据表明车主有过错。
车主不负责。
2016年1月28日,李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借来的雪佛兰轿车,准备从禄劝县前往禄劝县镇。当日上午6时许,李某驾车经过禄劝县路与张九河北路交叉口时,驾车撞向正在清扫路面的保洁员刘女士,致刘女士受伤。
事故发生后,李不仅没有停止报警和抢救伤员,反而驾车逃逸。上午10时许,李及肇事车辆被查获。经交警部门确认,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刘女士将司机李某、车主杨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1万余元。
车主杨某认为,当天她将车辆借给了有驾驶证的李某。事发时她不在现场,对事故及伤者情况不清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禄劝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李某醉酒驾驶的车辆由保险公司投保,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刘女士的损失。作为车主,杨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有过错。故法院未支持刘女士要求杨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据此,禄劝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刘女士各项损失8万余元,李赔偿刘女士1万元。
2起案件
借款人有合法驾驶资格。
事故发生后车主不负责任。
2015年9月25日下午5时许,马先生驾驶借来的车经过寻甸县电信大楼时,与年近八旬的杨先生发生刮蹭,导致杨先生受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马先生负事故全责。为此,杨先生起诉司机马先生、车主马女士和保险公司,索赔3万元。寻甸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再根据商业三方保险合同,不足部分由马先生承担。该车实际所有人为马女士,马先生在借车时具有合法驾驶资格。年检后不存在影响贷款车安全运行的质量缺陷。故马女士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分析
当所有者有过错时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把车借给亲戚朋友出了交通事故,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对此,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杨志芬律师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原因,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机动车使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交通事故发生在他人身上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在出租、出借机动车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通常只有在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杨志芬律师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这四种情况包括:
1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机动车安全驾驶的疾病,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4 .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车主将车借给他人使用,则不存在上述情况,车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存在上述情况,那么车主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车辆所有人没有购买强制保险,从而使第三者未投保,车主有过错。此时,所有人和实际使用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杨志芬律师分析道。
★提醒
借车时记得检查车辆。
检查借款人是否喝酒。
1.检查车辆有无刹车不灵、灯不亮、胎压不平衡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不要让车辆带病上班。如果你的车辆长期没有保养,可能会有隐患,不能借出。
2检查借款人是否具有合法驾驶证,驾驶证准驾车型是否与车辆一致。不允许坐摩托车开车。
3检查借款人是否会开车、喝酒、吸毒等。如果车钥匙不小心扔在桌子上或者其他容易被拿走的地方,也有可能承担保管不善的责任。
4一定要买交强险,这样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规避风险。
(记者林书佳实习生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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