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民法典格式条款无效。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况下无效?很多自然人在与格式条款签订合同时出现纠纷往往会遭受损失,主要是因为对格式条款的特性不熟悉。为了保护合同中相对弱势的一方
民法典格式条款无效。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很多自然人在与格式条款签订合同时出现纠纷往往会遭受损失,主要是因为对格式条款的特性不熟悉。为了保护合同中相对弱势的一方,今年1月1日的“民法典”对/[/k1。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的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格式条款的定义,即“格式条款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未经与对方协商,为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的。”
该条第二款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往往是保险公司、理财公司等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企业)一方的说明义务。)以及不履行说明或者解释义务的法律后果,即对方当事人有权主张格式条款不能成为合同的内容。“使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措施提醒对方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以及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其他条款,应对方要求,注意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是否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 导致对方不注意或者不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对方可以主张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格式条款在三种情况下无效,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条款无效:
(1)具有本法第一部分第六章第三节和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免责事由;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另一方的主要权利。"
“民法典”第498条规定了格式条款解释的三个原则。即:
(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按通常理解解释。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解释。
(三)如果格式条款和non 格式条款不一致,则采用non 格式条款。
原创作品侵权必究!
欢迎个人转发微信朋友圈,转发必须注明作者姓名。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民法典格式条款无效情况和格式条款无效情况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大家了解格式条款。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