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舒城出台一项新政!事关就业创业安居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8 18:17:18

导读:舒城县官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舒城发了个新政!关系到就业、创业、安居。2022年9月7日,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舒城县教育局,六安住房公积金中心舒

舒城县官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舒城发了个新政!关系到就业、创业、安居。

2022年9月7日,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舒城县教育局,六安住房公积金中心舒城管理部联合发布“舒城县促进就业创业安居措施”。

《若干措施》指出,为吸引和鼓励舒城外地人关爱家乡、反哺家乡,让更多的家乡儿女回到家乡就业、创业、生活,同时,吸引更多的外地人来舒城就业、创业、生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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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给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回(来)舒,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回(至)蜀创业者创办农民工创业园,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区,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120万元。

二、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为回(来)蜀创业人员提供最高50万元的担保贷款;对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第一、二项政策由申请人向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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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鼓励回(来)住舒适。

1.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凡在舒城县城关镇、开发区、杭埠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住宅、商业、公寓,不含车位,下同)的,享受400元/m2购房补贴(最高4万元,下同)。购房补贴的确认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或预告登记证明的时间为准。

2.县住建局负责建立县级“住房补贴”项目库(见附件2)。根据企业自愿原则,由开发企业提出入库申请(见附件1),并与县住建局签订入库协议。

3.购房人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开发企业当日将购房补贴全额支付至购房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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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购房补贴政策和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文件号六人社秘[2022]101号等。)不能叠加享受。如有购房要求,可同时享受本次购房补贴和人才补贴,购房人可自主选择其中一项。

5.在本文件下发之日前,已完成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和备案程序。在住房补贴期限内取消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手续,申请取消(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手续的,不享受住房补贴。

6.严格执行退房程序。因特殊原因申请退房的,购房人将已享受的购房补贴返还至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住建部门代管账户。开发企业和住建部门在收到银行盖章的付款凭证后,为购房人办理相关退房和注销登记手续。未收到付款凭证的,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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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鼓励被征收户购买新房。

1.对选择购物券方式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被征收家庭,除享受购物券等价值部分免征契税等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4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2.在县城规划区外县级以上重点工程涉及的房屋征收项目中,被征收户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但自愿永久放弃申请的,按照刘正秘〔2020〕120号文件标准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同时对现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别给予4.5万元/人、2万元/户的一次性货币补偿。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还可享受4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被征收家庭购房补贴适用范围、补贴认定时间等相关政策同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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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行期房享受现房学位待遇。

尚未交付的新建商品房购房人及其子女,可凭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告登记证明,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按照入学当年的学区划分方案,享受与学区内现有住房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同等待遇。享受学位期间,不得解除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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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异地缴存职工在舒城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需要提供贷款担保人。

本办法由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舒城负责解释。

总结:以上内容是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舒城发了个新政!关于就业、创业、住房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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