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老旧社区建立的条件和流程业主委员会,时间表 OK!关于业主委员会的建立到2022年7月底物业管理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率达到50%。到2023年底全市住宅小区业主
老旧社区建立的条件和流程业主委员会,时间表 OK!关于业主委员会的建立
到2022年7月底
物业管理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率达到50%。到2023年底
全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率达到100%。大连引进
关于加快业主讨论机制的思考
施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跟大布了解一下。
特定内容
工作目标确定
积极推进物业管理有效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业主议事机制,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探索在社区居(村)委会下设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机制,组织业主共同研究物业管理事项,化解矛盾纠纷,逐步推动具备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
到2022年7月底,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率达到50%。2022年底前,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金普新区住宅小区(含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率达到80%以上,力争达到100%;其他区市县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率(含无物业管理的)达到60%以上。
到2023年底,全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率达到100%。
积极推动业主委员会的建立
《通知》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委会应当严格履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协助、监督职责。
对符合《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并按照法定程序协调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出现,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区域所在社区居(村)委会,临时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研究讨论物业管理相关事项,解决业主诉求,维护社会稳定。
探索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针对目前社区居(村)委会人手不足、力量薄弱,难以履行业主委员会临时职责的现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大连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指导意见(试行)》,督促指导社区居(村)委会临时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居(村)委会组织领导物业管理委员会履行业主委员会临时职责,逐步推进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
物业管理委员会
设置“七个步骤”根据《大连市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试行)》,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社区居委会的志愿者队伍,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临时代理业主委员会等相关工作,协助组织筹备和召开业主大会,化解矛盾纠纷。一个
代理公告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符合《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或《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社区居(村)委临时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告社区居(村)委临时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职责。公告应明确代理条件、社区居委会联系人及电话等。,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2
代理通知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社区居(村)委会暂时承担物业管理区域责任业主委员会。通知中规定了代理当事人的条件、临时代理时间等。应予以规定。三
宣布成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和指导下,负责在确定社区居(村)委会暂代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后,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拟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进行公告。公告中,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总数、候选人要求、确定方式、开始日期等。应当予以规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7日。四
推荐候选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开展推荐工作。五
决定候选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研究确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六
企业宣传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7天。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姓名、性别、政治面貌、职业、是否为业主等。应在公示中明确规定。七
颁发证书
物业管理委员会自公示期满之日起正式成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向社区居(村)委会颁发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证书,并将代理公告、代理通知、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公告、相关部门推荐表、组建公示等材料存档。点击文末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业主议事机制建设的通知。
查看通知的详细内容。
本微信由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编辑制作
文:毛
资料来源:市住建局。
编辑:张小青编辑:
校对:鞠传强孟赢
主编:妙善
制片人:穆钧·魏松
总结:以上内容是老旧社区业主委员会建立的条件和流程。时间表 OK!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你了解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程序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