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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5 17:11:07

导读:详细介绍一下,@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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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分为综合经营许可和收集经营许可。

具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

具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号)。第408条);

(四)《关于进一步做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47号);

(5)《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许可导则》(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

(6)《关于做好分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的通知》(中办〔2014〕551号);

(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二、工作职责

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外,省环保局负责全省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污染控制部门具体负责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批等行政管理工作。

省危险废物中心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具体负责申请材料的技术审查,组织申请人进行危险废物综合管理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并对获证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申请程序

(1)应用

单位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应当如实填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持证明材料(见第5项)和所在地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向省环保局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单位为新建项目的,根据《关于生产装置试运行期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5)841号)的相关要求,向省环保局申请时,除提交前款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试生产阶段开展相关危险废物经营的申请,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试生产同意书。

(2)接受

1.省环保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省环保局收到符合许可条件的材料或补正合格的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省危险废物中心和相关市环保局对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评估

省环保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评价:

1.省危险废物中心应当组织申请人开展危险废物综合管理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并编制危险废物综合管理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2.省环保局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综合管理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审核意见。

(四)审批和发放许可证

1.省环保局设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技术评价的申请和评价报告的审核结论。

2.经公示后,由省环保局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申请人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3.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后10日内,试生产阶段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相关验收证明材料报送省危险废物中心备案。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发现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由省环保局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4.申请人凭核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城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补充登记手续。

(5)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材料。

申请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省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验的技术人员,为技术人员提供劳动合同、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2.有符合危险货物运输部门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提供与申请的危险废物特性、数量相适应的专用运输车辆清单,并提供相应车辆的行驶证、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驾驶证、押运员证。没有自备运输的,应当提供与专业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或者运输租赁合同以及相关单位的资质证明。合同应包括运输过程中污染事故和承运人抛掷、遗弃、倾倒危险废物的责任条款。

3.有符合国家或者陕西省环保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储存设施和设备,以及合格的储存设施和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国家或者陕西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种类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关于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的实验数据或科学论证。

6.确保危险废物管理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包括:废物分析计划、安全措施、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计划、人员培训计划、事故应急计划、环境监测措施等。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的土地使用权;以其他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提供场地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证明;租用场地的,须提供5年以上租赁合同和场地所有权证明。

8.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项目环评报告(含风险评估章节)、建设项目通过环保审批和竣工验收报告。

10.市环保局的初步意见。

11.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危险废物成分分析报告。

12.综合利用后实施的产品标准和产品质量检验单。

(6)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文本和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由省环保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5年。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2、危险废物管理模式和主要流程;

3.危险废物的类型;

4.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置设施的地址;

5.年度业务规模;

6.有效期;

7.签发日期和证书编号。许可证办理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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