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刑事案件附带赔偿民事诉讼 范围司法解释问答309、交通事故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是否包含“二金”答案:1。一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刑事诉讼法解释(2021)》第一百九十二
刑事案件附带赔偿民事诉讼 范围司法解释问答309、交通事故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是否包含“二金”
答案:1。一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刑事诉讼法解释(2021)》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时,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失业而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用;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两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之所以对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两金”不予赔偿,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一般无赔偿能力。如果按照简单民事案件的经济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过高的赔偿标准会造成被害人期望值过高,远远超过被告人的承受能力,导致原本愿意赔偿的被告人亲属干脆不赔偿,被害人反而什么也得不到。
2.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交通事故与其他人身侵权案件的赔偿民事诉讼是有区别的。《刑事诉讼法解释(2021)》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损害,是指因机动车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身体、健康等人身权益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利而造成的损失。《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失业而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列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据此,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包括“两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
看一个案例:
基本事实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付某、1、2诉称原告是被害人牟伟3的妻子和子女。2020年5月7日4时许,被告人卢某1酒后驾驶牌号为粤TXXXXX的小型汽车(登记车主卢某2),在佛山市南海区佛山一环路沿线搭乘牟伟3、牟伟4。行至官窑华沙路与前进中路交叉口时,车辆冲出道路,撞向河沟护栏,造成车辆损坏,卢某1伤,3当场死亡。同年6月18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大队作出了编号为XXX,并认定陆某1负事故全部责任。故请求判令陆某1支付死亡赔偿金962360元、丧葬费63800元、殡葬人员住宿费2100元、殡葬人员交通费2000元、殡葬人员误工费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被告陆某1的代理人辩称,原告主张的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不同意支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抚慰金的请求,法院不应受理民事诉讼,应予驳回;被告已支付原告丧葬费6万元,应从赔偿总额中扣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7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陆某1驾驶粤TXXXXX小型汽车,带着被害人牟伟3、牟伟4沿佛山市南海区官窑中路佛山一环路行驶至官窑华沙路与前进中路交叉口时, 当车辆冲出道路撞向沟围栏,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卢某1受伤,3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陆某1留在事故现场并报警。经鉴定,牟伟系道路交通事故3人落水,导致溺水身亡。经鉴定,在陆某1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10.7 mg/100 ml。事故责任认定后,陆某1负事故全部责任。目前,陆某一方已赔偿魏某家属丧葬费6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陆某1醉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除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还应对付某、1、牟伟2承担民事责任。对于死亡赔偿金96236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陆某1应承担原告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依法合计11万元;对于丧葬费3800元(扣除被告之前支付的6万元),该诉讼请求的计算符合规定,应予确认;至于原告请求支付的丧葬事宜的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由于原告住所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均为合理费用,原告的诉请合理合规,但数额过高,故确定总额为3000元。综上,本案原告侵权造成的损失为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11万元,丧葬费3800元(12.76万元/年÷ 12× 6-6万元),殡葬人员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3000元,共计11.68万元。原告主张的超过上述核定范围的损失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2021年4月8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0605初字第286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1。被告人陆某1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付某、1、2 116,800元。二。驳回民事诉讼原告付某、1、牟伟2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付某、1、2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7月5日,佛山中院以相同事实作出(2021)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撤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1)粤0605初2860号以相同事实作出的(2020)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法院认为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原审被告人陆某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除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还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原审被告人陆某1的犯罪行为给上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付某、1、2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3800元(扣除原审被告人支付的6万元)、死亡赔偿金962360元、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3000元,共计969160元。上诉人付某、一、二提出的上诉理由,得到上诉人的支持和采纳。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犯罪附带赔偿范围司法解释以及问答309中交通事故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是否包含“二金”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为你了解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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