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5 14:01:51

导读:国有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的房屋和城乡建设部实施意见。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征收补偿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房屋(建府[2012]84

国有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的房屋和城乡建设部实施意见。

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征收补偿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房屋(建府[2012]84号)

各省、自治区住建厅,北京住建厅,天津、上海、重庆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现就贯彻落实《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注重信息披露。房屋征收补偿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是建设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行政体系的需要,也是落实《条例》,确保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房屋征收补偿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完善工作责任制。各地要加快建立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畅通公开渠道,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三、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范围。市、县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公布以下房屋征收补偿信息:

(a) 房屋征收和补偿法律和政策;

(2) 房屋征收决定;

(3)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4) 房屋补贴和奖励的收取政策和标准;

(5)收集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

(六)被征收房屋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七)对房屋户的补偿情况。

上述第(一)项应当向社会公告。第(2)至(4)项应在征集范围内公布。第(五)项至第(七)项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告。

第四,规范信息披露方式。市县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信息公开的相关方式和渠道,及时公开房屋征收补偿信息,保障房屋征收当事人的知情权。

申请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应当依法向市、县级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5.坚持公众参与、公开透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提出的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应当依法公布。在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间,被征收人有异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到现场进行说明。

不及物动词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引发矛盾纠纷的房屋征收拆迁事件,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要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向省住城乡建设厅和住城乡建设部上报事件性质、原因等基本信息。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12年9月底前将相关工作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来源:通许县人民政府网站)【投稿及区域合作请私信或3469887933 # QQ . com 24 24小时内回复。】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国有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城乡建设部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国有土地上的征收与补偿条例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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