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企业所得税怎么算,税务会计必会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5 09:58:30

导读:小规模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税务会计必会一、增值税纳税期限:1.增值税缴纳期限分别为1、3、5、10、15、1个月或1个季度。2.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

小规模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税务会计必会

一、增值税

纳税期限:

1.增值税缴纳期限分别为1、3、5、10、15、1个月或1个季度。

2.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确定;如果不能按固定期限缴税,可以按时间缴税。

3.一个季度的纳税期限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如果不能按固定期限缴税,可以按时间缴税。

4.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5.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6.VAT 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增值税和消费税所附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原则上,他们应该每季度报告一次。纳税人要求不按季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其应纳税额确定纳税期限。

7.小规模定期纳税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一旦选定,就不能在一个财政年度内更改。

相关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令号国务院第691号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纳税申报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税收征收管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二。企业所得税

纳税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致使该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清算期间视同一个纳税年度。

2.企业所得税按月或按季度预付。企业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预缴税款的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应于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退税款。企业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3.企业中途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进行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在注销登记前,应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算收入,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修订)》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八条

三。消费税

纳税期限:

1.消费税的缴纳期限分别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确定;如果不能按固定期限缴税,可以按时间缴税。

2.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4.VAT 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增值税和消费税所附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原则上,他们应该每季度报告一次。纳税人要求不按季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其应纳税额确定纳税期限。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修订)(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纳税申报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一条

四。个人所得税

纳税期限: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小时扣缴预缴税款;需要结清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结清。代扣代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在按月扣缴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扣除预缴税款,不得拒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缴,不汇算清缴。

3.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每月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次年3月31日前进行最终结算和支付。纳税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应当按月或者按次计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分次代扣代缴税款。

4.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自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5.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应当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纳税。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非居民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国外注销中国境内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境内户籍前结清税款。

6.扣缴义务人应当将每月或者每次扣缴的税款于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纳税人办理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退税的,税务机关经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动词 (verb的缩写)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期限: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发生,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是有代扣增值税和消费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代扣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同时,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第七条、第八条

不及物动词烟草税

纳税期限:

烟叶税按月征收,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的月份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4号)

第九条

七。关税

纳税期限:

1.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货物到达海关监管区域后、装货前24小时向进出境地海关申报,但经海关特别批准的除外。进出口货物经海关运输的,适用海关总署的规定。

2.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批准,纳税义务人可以提前申报。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3.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后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税款。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欠缴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年修订)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

八。船舶吨税

纳税期限:

1.应税船舶的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开具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缴纳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2.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前,经海关批准申报并办理进出境手续的,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与其依法缴纳吨税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后,应当依照本法向海关申报纳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位税法(2018年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九。资源税

纳税期限:

1.资源税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如果不能按照固定期限计算缴费,可以每次申报缴费。

2.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应当在每月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按照第二次申报纳税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第十二条

十、环境保护税

纳税期限:

1.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如果不能按照固定期限计算缴费,可以每次申报缴费。

2.按季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按时间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XI。城市土地使用税

纳税期限: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八条

十二。耕地占用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

第十条

十三。财产税

纳税期限: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201号)。第588次)

第七条

十四。契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第十条

十五。土地增值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批准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十条

十六。车辆购置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

第十二条

十七。旅行税

纳税期限:

旅行税每年申报和支付。纳税申报的具体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9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年第29号)

第九条

十八。印花税

纳税期限:

1.应纳税凭证应在开具或收到时粘贴。

2.同一种应税凭证需要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时征收和缴纳印花税。一次性付款的期限是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提前告知主管税务机关。支付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变更。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第七条(国务院令第2011号)。第588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变更印花税按期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70号)

总结:以上内容是如何计算小规模企业所得税和税务核算必会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