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标准工时的规定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工时标准下,员工只要每周不超过44小时工作时间,就可以在周六或周日工作,不需要支付加班费。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根据《中华人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标准工时的规定
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工时标准下,员工只要每周不超过44小时工作时间,就可以在周六或周日工作,不需要支付加班费。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根据的规定,“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和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这种观点有失偏颇。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只要存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加班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
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国务院根据法律授权作出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周六、周日为每周休息日。
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国家法定的休息日,用人单位在星期六和星期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补休的,对此法律并未规定除外情形,因此,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另外,“劳动法
》
第五十一条
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嫁娶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年月均工作时间及工资折算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第二条规定,每月发薪天数= (365 -104天)÷12月= 21.75天,由此可知休息日为非发薪日。由于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支付休息日工资,应当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时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36条和第38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劳动者休息权具体化,是劳动者休息权的具体落实。前述观点错误地将其解读为劳动者义务的规定,从而得出错误的结论。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工时标准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有帮助和价值。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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