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55条欺诈的认定及赔偿司法解释,消费欺诈“退一赔三”没商量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2 15:49:00

导读:新消法第55条:欺诈的认定与赔偿司法解释,消费者欺诈“退一赔三”不可协商。当消费者购买到质量有问题的商品,遭受损失时,会非常不公平,想要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

新消法第55条:欺诈的认定与赔偿司法解释,消费者欺诈“退一赔三”不可协商。

当消费者购买到质量有问题的商品,遭受损失时,会非常不公平,想要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那么哪种情况可以要求商家退一赔三?下面邓晓发就根据两个小案例来回答你。

案例一。“偷梁换柱”的用意是“以假乱真”。

2017年,景某到某俄罗斯商品店购买俄罗斯玉米糖浆粉6箱,支付现金2400元。俄货店的工作人员给景某开了一张收据,上面写着:“今天收到景某汇款2400元,购买俄罗斯玉米糖浆粉6盒×400元,收到某俄货景某某付款”,并盖有该店的发票专用章。景某同时拿到6箱进货。原告景某在消费过程中发现,该玉米糖浆粉与以往从其他商场购买的同一包装食品在口感和味道上存在差异。经鉴定,原告购买的玉米糖浆粉外包装与韩国生产的某植物奶油粉高度相似,仅有部分变化。包装内外没有标准汉字,全是俄文和英文,小包装英文有“MADEINCHINA”字样。经用户授权的中国经销商对商品外包装进行鉴定,原告购买的俄罗斯玉米糖浆粉全部为假冒产品,韩国进口的假冒预包装食品(中国制造的食品)作为进口俄罗斯食品销售给原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景某与俄货店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景某本想购买俄罗斯玉米糖浆粉,但俄货店卖的是景某的国产食品,店内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终审判决解除某俄货店与景某关于俄制玉米糖浆粉的买卖合同,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某俄货店立即支付景某货款2400元,赔偿金7200元。

第二,“鱼目混珠”妄想“欺骗”。

2018年,某吊顶门店召开联盟销售会,推广其代理的某楚品牌吊顶。某吊顶卖场的优惠政策是:“买8平米送3合1台灯,送卫生间厨房单用照明灯。超过8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199元收取”。当天,杨向一家吊顶店交了2000元定金,订了一个楚牌的吊顶。在一家吊顶店向杨推荐了另一款活动增加后,杨选择了购买并安装新款。某吊顶店工作人员随后到杨某家安装吊顶,杨某支付相关费用。后来杨才知道,安装的不是某楚牌吊顶,而是某美牌吊顶。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在某吊顶商铺购买了吊顶,并支付了货款。杨与吊顶商铺之间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吊顶店向杨推荐其他品牌,杨误以为产品是楚牌。安装后,发现产品不符合要求。楚某吊顶店的行为构成欺诈,依法应当“退一赔三”。综上,判决某楚吊顶店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杨某货款4000元并赔偿杨某12000元,杨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某楚吊顶店涉案的某美国品牌吊顶。

【法官提示】认定消费欺诈主要围绕“三要件”:一是欺诈人主观上具有欺诈故意;第二,诈骗分子实施了诈骗;第三,被骗方因欺诈陷入误解,并因误解作出意思表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了解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真实信息,诱导对方作出虚假表示,可以认定为欺诈。消费欺诈违背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持续正常发展。一旦构成消费欺诈,那么“退一赔三”就没得商量了!

中国网纪可APP记者张志宇通讯员王洪帅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新的消法55欺诈认定与赔偿司法解释和消费欺诈“退一赔三”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新消法55欺诈认定与赔偿有帮助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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