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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一下,市市场监管委提醒您: 2021企年报即将启动!
一份年报,讲的是诚信!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2021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1年度报告[/k0/],并向社会公示。
年报提交URL:
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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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漏报、迟报、虚报都要承担法律后果,请您自觉主动履行。总结:以上内容为详情介绍一下。市市场监管委提醒您: 2021企年报即将启动!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您了解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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