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法规定工作八小时包含午休时间吗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1 14:26:22

导读:“规定关于员工的工作时间”,劳动法规定八小时工作是否包含午休时间?午休算在工作时间里吗?具体每天的工作时间怎么界定?休一个人就一定违法吗?今天,边肖详细解答“每日8小时”工

“规定关于员工的工作时间”,劳动法规定八小时工作是否包含午休时间?

午休算在工作时间里吗?具体每天的工作时间怎么界定?休一个人就一定违法吗?今天,边肖详细解答“每日8小时”工作时间。

01

一个人周末休假违法吗?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意见规定第三条规定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劳动法“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以上三个法规,有以下三种情况。单假完全合法。

情况一:企业的实时标准工时制度保证员工每周至少有一个休息日,每周工作时间在40小时以内,是合法行为。

情况二:企业实行实时标准工时制度,保证员工每周至少有一个休息日,经协商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超过36小时,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是合法的。

情况三: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工时制等作息方式。

一旦超过最大加班标准,企业就违法了。比如大家热议的“996”,是指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总共工作10小时以上,每周工作6天,每周工作60小时以上,加班严重超过法定标准。

同时建议单休的企业可以缩短每天的固定工作时间,保证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避免支付加班费。

02

午休时间算在工作时间里吗?

午餐是否计入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时以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告知。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午餐计入工作时间,另一种是午餐不计入工作时间。

对于明确规定将午餐时间纳入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员工可以灵活安排这个时间。如果确实是工作需要,员工可以适当协调午餐时间和工作时间。

但对于明确规定午餐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除了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履行告知员工的义务外,还需要具备以下要求:员工在此期间可以自由支配,而不是随时待命或临时安排工作任务等。

如果用人单位明确告知员工午餐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但员工的午餐时间被随意占用,使其处于工作待命状态或实际工作状态,那么午餐时间应认定为工作时间。

例如:

小李是一家便利店的售货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已明确每日工作时间为11小时,白班为早6点至晚6点,中午有一小时用餐时间。

入职后,实际情况是:小李吃饭期间要待在柜台,但公司在计算工资时扣除了这一小时。双方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矛盾和争议。

小李认为,虽然规定是吃饭时间,但实际上因为人手不足,他经常一边吃饭一边工作,一直没有离开工作岗位。应该算工作时间,公司应该还他钱。

公司认为:公司民主决议通过的《员工手册》明确规定规定所有员工每天应有一小时午餐时间。被告入职时也学习了《手册》,员工也知晓这一制度,因此一小时的午餐时间不应属于工作时间。

双方的矛盾集中在:午餐时间算不算工作时间?

仲裁部门审查双方证据后认为,根据公司对便利店柜员的岗位要求,实际上小李在就餐期间仍在岗位上,仍处于实际工作状态,公司扣除1小时作为休息时间明显不合理。

03

加班费怎么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5 规定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工资;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额外支付赔偿金。

04

如何确定员工是否加班?

《工资临时支付办法》(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者[/k0/]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

实际案例中,符合“用人单位安排”和“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量制定当月对员工的绩效考核任务,员工主动加班完成未完成的任务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企业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设置合法的加班审批流程,经过评估后再确定是否需要加班,避免支付不必要的加班费。

从人力资源的角度来看,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劳动者如果被强迫加班,可以拒绝加班。

2)免除加班费的协议无效。

3)加班无需审批即可认定。

4)包薪制无法避免支付加班费。

5)员工可以在没有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拒绝增加工作量。

无论是“周六工作时间”还是“午餐午休时间”,是否认定为工作时间,都要注意三个要素:

第一,工作时间依法强制规定;第二,工作时间由规章制度告知;第三,劳动者自主决定的休息时间应排除在工作时间之外。

总结:以上内容是规定关于员工工作时间的详细介绍,劳动法规定八小时工作时间是否包括午休小时?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规定国务院职工工作时间有帮助和价值。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