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欠钱电话录音可以当法证据?最高法:受害人可以保留电话录音、短信等。作为家庭暴力证据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今天(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
欠钱电话录音可以当法证据?最高法:受害人可以保留电话录音、短信等。作为家庭暴力证据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今天(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证据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实践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时,可以根据出警报告、警告函、伤情鉴定意见等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公安机关的[/k1/]。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大多无法提供上述证据,导致其申请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限制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
司法解释根据家庭暴力的特点,总结实践经验,列举了十种证据形式,明确指导审判实践,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的留置和收缴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
常见的例子有双方陈述、被申请人出具的悔过书或保证书、双方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妇联的举报或求助等。家暴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自觉保存并收集上述证据,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提交人民法院。
此外,针对实践中证明标准不准确的问题,司法解释也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证明标准为“高度可能性”,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降低了申请人的证明难度。同时进一步重申了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规定。从证据的取得、提供、认定等方面为家暴受害人减少举证障碍,为家暴受害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制度支持。
家暴的未成年人不少受害人。司法解释根据家庭暴力的私人特征,以证据的形式将未成年子女提供的适合其年龄和智力的证言纳入家庭暴力证据的范畴。这将有助于及时识别和制止家庭暴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安全稳定的家庭环境。
实践中,被调查者经常为自己的家暴行为提出各种借口。以对方“错在先”为由为自己的行为找借口,甚至借机通过暴力控制对方,是比较常见的情况之一。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强调,任何理由都不是实施家暴的借口。认为家暴“情有可原”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为了纠正这种错误观念,加强对家庭暴力的保护受害人,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被申请人承认存在家庭暴力,但主张申请人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家暴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要坚决抵制和打击。同时,据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方有出轨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考虑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比如,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一方有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的,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央视记者张赛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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