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公务员帮别人担保贷款其他不还呢?担保合同无效时近年来,随着民间借贷的增多,亲朋好友之间互相提供担保贷款的情况屡见不鲜。多方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后,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导致担
公务员帮别人担保贷款其他不还呢?担保合同无效时
近年来,随着民间借贷的增多,亲朋好友之间互相提供担保贷款的情况屡见不鲜。多方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后,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导致担保人陷入诉讼。近日,仙游法院审结了一起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确认由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我们来看看具体情况。
据了解,原告陈某佳与被告起初并不相识。2019年11月29日,被告人吴某因做生意资金不足,找人借钱。陈某佳的侄子陈某B知道后,表示愿意以他的名义帮他借钱。于是B找到陈某佳,说明了借款人的情况。陈某甲要求乙提供担保后,同意借给100万元。通过担保人陈某B的介绍,陈某A以抵押方式向吴某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100万元,陈某B作为连带担保人。吴某出具了一张借据,上面有贷款人、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签名。借款后,陈某实际分两次转给吴某,共计999980元。然而,借款到期后,经陈某佳多次催促,吴某仍未归还任何款项。于是,陈某佳以一纸诉状将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息,由乙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仙游法院认为,本案借款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前,适用当时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甲从金融机构借款借给,双方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故吴某应偿还借款99998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的利息。本款由陈某担保,因主合同无效,本担保合同无效。陈某乙作为保证人,对本案借款合同的发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同时,他知道本案的借款是转给某金融机构的。故陈某乙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故法院判决陈某乙对涉案债务未清偿部分承担30%以内的还款责任。
仙游法院再次提醒大家,司法实践中,担保人最常见的案件是民间借贷或金融借贷合同纠纷。有些担保人往往无法拒绝“好朋友”、“好哥们”的善意邀请,以为自己只是签约帮忙。其实一旦签了,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尤其是连带保证责任。所以,友情有价值,担保有风险,行动要谨慎。为了避免连带责任,不必要时不要盲目担保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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