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失效没,一文读懂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土地基础知识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8 21:41:37

导读:《分配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是否已经失效?一文读懂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土地基础知识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皮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其

《分配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是否已经失效?一文读懂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土地基础知识

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皮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其他土地用途

其他用地是指规划范围内除居住用地以外的各类用地,包括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预留的自然村或不直接划拨给本区域居民的非建设用地。

03

各类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多少年?

(1)住宅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04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有两种:分配和转移。

分配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合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后,将土地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不受限制。

划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由于公共项目的责任,国企和政府平台公司的无形资产往往有划拨土地。

出售自己的东西(不以营利为目的)

出让方式有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四种。转让方土地使用权在法律规范范围内拥有处置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投标

竞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竞价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价,并根据竞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拍卖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是指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公开竞价,根据竞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3.列表

国有土地挂牌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公布拟出让土地的交易条件,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在挂牌期限结束时根据竞买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协议转让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在一定期限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只能通过协议方式进行,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的除外。

05

哪些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分配获得?

国家支持的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如能源、交通、水利等。,可以通过allocation 土地使用权提供。能源、交通、水利等营利性基础设施项目。,国家不支持的,要以付费的方式土地使用权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发布的《划拨土地目录》,下列土地可以划拨:

(一)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用地

1.办公空间。

2.安全、保密、通信等特殊专用设施。

(2)军事用地

(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1.供水设施

2.气体供应设施

3.供暖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环境卫生设施。道路广场7。绿色空间。

(四)非营利性邮政设施用地

(五)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

(六)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

(七)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

(八)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

1.图书馆

2.博物馆

3.文化中心

4.青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

(九)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1.医院、门诊部(所)、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

2.各级政府所属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专科疾病预防控制所(站)。

3.各级政府所属的妇幼保健院(院、站)、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和血站(血液中心和中心血站)。

(十)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福利住房。

2.综合社会福利设施。

3.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

4.儿童社会福利设施。

5.残疾人社会福利设施。

6.拘留和遣返设施。

7.葬礼设施。

(十一)油气设施用地。

(12)煤炭设施用地

(十三)电力设施用地

(十四)水利设施用地

(15)铁路交通设施用地

(16)公路交通设施用地

(十七)水路交通设施用地。

(十八)民用机场设施用地。

(十九)特殊用地1。监狱。2.劳动营。3.戒毒所、看守所、公安看守所、收容教育所。

06

哪些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转让获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协议出让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3年第21号)的规定,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可以取得以下土地使用权:

(一)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和其他用途的工业用地,在土地供应公告发布后,同一宗地内只有一个意向用地;

(二)原划拨/租赁土地使用权申请协议出让的人,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决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显然应当撤回土地使用权并重新公开转让;

(3)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经依法批准后可以采用协议方式,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的除外。显然应该撤回并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转让;

(4)已出让或租赁土地申请改变土地利用规划条件的,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申请续期的,可以协议使用;

(六)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需要整体规划建设配套项目,建设用地不能分割供应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供应;

(七)用于城市角落、夹层用地、花坛用地等。,不能单独确定的,可以根据规划部门批准的相邻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转让给建设项目主体;

(八)利用地铁站(场)、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枢纽等公共空间进行上层建筑或者多功能立体开发利用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地铁站(场)、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枢纽等配套开发建设的土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取得,主要是自主开发,物业自持;

(九)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允许缴纳土地出让金(租金),并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

(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一般竞争性企业的,原划拨生产经营用地可采取协议转让或租赁方式处置;

(11)因城市规划调整、经济形势变化、企业转型等原因。、土地使用权依法取得国有划拨工业用地和国有租赁工业用地的人,可以协议方式取得;

(十二)因搬迁改造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按用地标准安排同类用途土地;

(十三)企业改制时(破产、兼并、合并等。),未纳入企业改制资产的生产经营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改制文件中确定的承接主体;

(十四)采矿、采石、采砂、盐田等地面生产和尾矿堆放用地,鼓励租赁,也可以协议出让;

(十五)本实施意见颁布前使用的历史违法用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上已建成的项目,经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后需要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手续的,可以协议出让;

(16)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手续。涉及转让的,可凭明确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协议转让给土地使用者;

(十七)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确规定可以协议转让的其他情形。

总共有17种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需经相关部门批准或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后方可协议转让,且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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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土地使用权必须通过招拍挂获得?

(一)有竞争要求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供应;

(二)其他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土地使用者的;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确表示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明确表示土地使用权应当退出,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五)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出让合同或者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确规定应当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以招拍挂方式挂牌出让的;

(六)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确规定应当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08

什么是包裹?

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属界线以内的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土地。一般来说,一块土地是一个所有权单位;同一土地使用者使用几块不相连的地块时,每块地块为一块。

以宗地为基本单位进行统一编号,称为宗地号,又称地号。它有区、带、片、块四层含义,从较大范围上一步步反映其地理位置。比如B107-24,这个地号表示福田区一区07的24号地块。

09

什么是红线图?

红线是规划局确定的项目建设总平面图或城市标准管理部门正式确定的项目建筑总用地面积示意图,其中红线用来表示建筑的外边界,即实际可用土地的边界图。

一般建筑红线是建筑的占地边界,用实红线表示,二楼以上阳台用虚红线表示,表示底层不占地。又称“建筑控制线”,是指控制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的边界。)沿城市道路两侧的街道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出建筑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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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角田,夹心田,花田?

卞教地

边角是指城市规划区或村庄建设规划区内难以单独出具规划条件的区域,由& # 34;老& # 34;改造地块的面积从建设规划边缘或线性工程控制用地边缘划(切)出,面积小于3亩。

三明治地面

夹心层土地意味着很难发布规划条件并被& # 34;老& # 34;改造范围为周边或混有3亩以下的地块。

插花地

种花是指城市规划区或村庄建设规划区难以单独出具规划条件,与& # 34;老& # 34;改造后的地块形成互动楔入状态,面积小于3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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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建筑密度、楼面价是多少?

体积分数

指住宅总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之比。对于开发商来说,容积率决定了地价成本在房屋中的比重,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关系到居住的舒适度。

建设用地密度

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建筑物的总基底面积与占用面积的比值(%)。指建筑物的覆盖率,具体是指项目用地面积内所有建筑物的地下室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可以反映某一用地面积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度。

按单位楼龄计算的土地价值

:指单位建筑面积平均分摊的土地价格。

一般来说,土地的出让需要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要求,规划也决定了土地的价值。而且容积率和建筑密度越高,开发商在一块土地上能建的房子就越多,楼面价就越低。理论上,开发商在土地开发中的利润会更高。但也不一定,因为容积率和建筑密度过高,会降低居民的舒适度,影响房屋的出租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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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依法批准。土地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以不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并办理出让登记。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受让人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以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参照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有关规定,不报原批准该建设用地出资或者入股的机关批准;转让后可以作为出资或入股方式保留,也可以直接变更为转让方式。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转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充分保障交易自由;原转让合同对转让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按转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投资开发,属于住房建设项目的,超过开发总投资的25%,属于开发用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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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增减挂钩?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管理办法:

跨省调整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节余指标,是指国家统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节余指标(以下简称节余指标)的跨省调整。其中“三区三州”(即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

“土地增减挂钩”是指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增加,减少是指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减少(主要是深度贫困地区)。增减挂钩,从以宅基地为主的村庄占用的土地中拿出土地复垦。这个“增加耕地”要作为指标卖给建设用地紧缺的城市。城市购买多少指标,可以多使用多少耕地,这个指标的增减可以跨地区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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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补平衡是怎样的?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是指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地方人民政府要补充划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占用耕地的单位应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不具备开垦条件的,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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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储备土地?

土地储备

土地储备是指县级以上(含)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收购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和储备供应的行为。

土地储备组织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土地储备机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行政区划上隶属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储备机构实行名称备案管理。市县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机构信息逐级上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土资源部,纳入国家土地储备机构名单,并定期更新。

土地储备

收储土地是指已纳入土地储备计划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目前已启动收回、收购、征收工作,但未取得完整产权;

储备土地是指土地储备机构取得完全产权,纳入储备土地银行管理的土地。

——以上均摘自土地储备管理办法【2017】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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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生地、糙地、净地、耕地?

一般来说,生地和净土的重点是转移;而毛地和耕地则更侧重于建设。

未耕地

原土地是指已列入拆迁计划,但在旧城区拆迁安置中未得到补偿的土地。

毛镝

总土地是指未经国土局出让、拍卖或划拨的土地。地面有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需要拆迁,前期基础设施建设未进行,尚不具备二次开发建设条件。

京地

干净的土地是指已经拆迁的土地,地面平整,没有未拆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从所有权的角度看,净地是指没有其他权利的土地,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不受限制。

耕地/耕地

耕地主要是指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后可直接用于建设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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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又称“土地整理、土地调整或土地重划”,是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手段,是指将零碎、不均匀、不规则的土地或被破坏的土地进行整理,使人类在土地利用中不断建设和重新配置土地的过程。

简单来说,就是对土地进行重新规划和利用,调整其用途,使土地利用更加高效有效,更符合当地规划的目标。主要类型和分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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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全球土地综合整治?

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区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

“全区土地综合整治以科学规划为基础,以村镇为基本实施单元,全面开展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和农村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并在闲置、低效利用、生态退化和环境破坏的地区实施土地和空间综合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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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一级开发?

从荒地到耕地的过程就是土地的一级开发。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的企业对一定区域内的城镇国有土地(毛地)和农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征地、拆迁、安置和补偿,使其成为干净的土地,并建设相应的市政配套设施,使该区域内的土地实现“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五个层次& # 34;(供水、供电、通路、通讯、通风、土地平整),或“七通一平”(供水、排水、供电、通讯、通路、供气、供热、土地平整)的建设条件(准备好的土地),然后是准备好的土地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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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有哪些?

土地一级阶段包括“前期手续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土地进场阶段”。

一般来说,标准化一级开发的主要子阶段包括取得授权、完成项目审批、融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取得征地批文、取得拆迁许可证、完成拆迁、取得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移交市政工程、土地供应和验收、成本和地价审核、土地市场交易和一级市场投资回收。实际上,这些节点在时间上是交叉的。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土地使用权划拨管理暂行办法一文读懂项目实施过程中土地基础知识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你了解《分配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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