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几年,错转25万元要不回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2-11 20:32:47

导读:不义诉讼时效是几年,错转25万元不退。2012由于财务人员在转移资金时的疏忽25.4万元的两次付款2018年这一损失是在全面审查账户后才发现的。我能拿回这笔钱吗?以不当得利纠纷为

不义诉讼时效是几年,错转25万元不退。

2012

由于财务人员在转移资金时的疏忽

25.4万元的两次付款

2018年

这一损失是在全面审查账户后才发现的。

我能拿回这笔钱吗?

以不当得利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

请愿书能得到支持吗?

沈所在的公司是电子行业。由于生产的需要,它从尚同公司购买了电池。2012年双方有多笔交易,金额为71.12万元。双方没有业务往来,但在这笔交易中没有争议。

双方没有交集。不料,2019年,尚同公司收到申泰公司的律师函,称因财务操作问题,当年误将25.4万元汇入尚同公司账户。才知道是因为去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尚同公司不得不退回。公司对此不认可,引发纠纷。

沈公司主张

2012年,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货款分四期支付。由于不止一个财务人员,另一个财务人员不知道款项已经支付,所以又支付了一笔25.4万元,当时没有找到。2018年,因管理层变动,经审查发现该公司账户,并尽快向尚同公司发函。所以诉讼时效从2018年发现之日起就没有过去。

童公司辩称

双方的生意发生在2012年。时隔多年,相关业务信息未完整保存,无法确认是否存在重复支付。而且企业要在年度结账日进行结算,在编制年报前要全面核对结算金额。所以申泰公司应该早就发现问题了,但是这么多年都没有提出来,过了诉讼时效。

法院认为,争议的焦点是申泰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限为三年,自一方当事人和另一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之日起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指有证据证明权利人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法律推定权利人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日期。

涉案业务发生在2012年。作为一家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申泰公司声称多付货款的事实,在2012年底审计该公司年度账目时就应该已经知道了。但原告直到2019年才向被告发送催款函,期间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法定原因。因此,即使尚同公司不当得利,申泰公司的请求权也已经过诉讼时效。因此,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阅读延伸

01关于诉讼时效有哪些具体规定?

民法典中有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债务人。这意味着权利的保护不是无限的,不采取积极措施的权利人可能因时间限制而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不保护睡大觉的人的权利。

02特殊诉讼时效起点怎么算?

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同一债务的,从最后一个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张法定代理人的期间,从法定代理人终止之日起计算。

03诉讼时效期间,除了起诉法院还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根据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通过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如催款、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信件、电话记录、微信等。,与债务人协商还款计划或确认债务,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并重新开始。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来源:罗越撰写的上海青浦法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责任编辑:傅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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