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0年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法律界限如何区分贪污罪与违规收受礼金行为界限如何区分贪污罪和界限违规收受礼金?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
2020年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法律界限如何区分贪污罪与违规收受礼金行为界限
如何区分贪污罪和界限违规收受礼金?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收受礼品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送给公众而不是公众。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外交往中收受礼品登记制度的规定》(1995年4月30日),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外交往中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因各种原因不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对于需要登记的礼品,本人应在收到礼品之日起一个月内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登记表提交当地主管部门指定的接收礼品登记的部门。
《中国共产党条例》纪律处分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金融产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收受其他明显超过正常对等的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理。
所以,收受礼品、礼金等是违反党纪的。在国内公务活动或对外交往中被禁止的。即使回来后登记上交,也要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以公务身份允许的礼物的人应当登记并上交。如果他们没有登记并交给公众,他们将根据刑法第394条按贪污罪处理。数额较小,不构成贪污罪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数额较大,即累计超过3万元的,按贪污罪处罚。(本文摘自《纪律与法律界限实务参考:职务犯罪与职务违法行为的辨析与惩戒》
)阅读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了101种可以由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这101条罪名既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责任清单,也是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底线要求和负面清单。本书围绕101个罪名,在逐一解释罪名概念的基础上,重点对相关的职务违法和违纪行为进行比较分析、理解和适用,区分和界定违纪与违法、罪与非罪、罪与其他罪,解答实践中常见问题的疑问。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2020年公务员纪律处分规定的详细介绍,以及法纪界限如何区分贪污罪和违规收受礼金界限。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公务员纪律处分规定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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