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ⅱ类保护动物可以驯化吗?四川首例惩罚性赔偿案!六名男子因捕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被判刑并罚款。6名男子在四川省汉源县多次用装有GPS定位的猎狗捕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ⅱ类保护动物可以驯化吗?四川首例惩罚性赔偿案!六名男子因捕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被判刑并罚款。
6名男子在四川省汉源县多次用装有GPS定位的猎狗捕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毛冠鹿”。四川雅安汉源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判处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半至一年不等,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判决6人还应承担生态恢复补偿款15000元,惩罚性补偿款6000元,承担鉴定费,并没收其作案工具。
3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汉源县法院获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实施后,四川省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宣判后,6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3月9日,雅安市汉源县法院审理了汉源县清溪镇6名被告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2019年以来,被告人段等6人多次使用装有GPS定位的猎狗,在汉源县非法猎捕野生动物。2021年七八月的一天,六个人打死了一只冠鹿。经专家鉴定,毛冠鹿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单只价值1.5万元。
汉源法院认为,6名被告人无视法律规定,相互勾结,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利用猎狗捕杀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至于民事公益诉讼,公诉人上诉请求判令六被告承担生态修复赔偿金15000元惩罚性赔偿金6000元。六被告人多次利用猎狗破坏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威胁野生动物生命安全,造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死亡的严重后果。此案例适用于惩罚性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本案惩罚性的赔偿数额,应当按照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期间,服务功能丧失所造成的损失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所造成的损失计算。野生动物在调节生态平衡、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每种野生动物都携带着自己的基因和个体基因,构成了这个种群的遗传多样性。
本案造成了冠鹿的死亡,这种死亡是不可逆的,所以对生态环境功能造成了永久性的损害,这种损害不仅体现在生物个体的损失上,也体现在生物个体在生态环境中不可替代的价值上。
在没有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损失评估的情况下,基于个体价值的永久损害损失计算既不会增加被告的负担,又能降低诉讼成本。故综合茅关路的价值及六被告的主观恶性、行为后果、犯罪手段、时间跨度、地域范围等因素,确定惩罚性的赔偿金额为6000元。
最后,法院当庭宣判,6名被告人之一因有立功表现,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其他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此外,6人需承担生态修复补偿款15000元惩罚性6000元及鉴定费,作案工具也被依法没收。
法院宣判后,6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审现场。审判现场。
汉源法院认为,该案中,6人的行为远不止杀死一只冠鹿,而是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侵犯和对动植物基因库的破坏。狩猎和食用野生动物也可能导致公共健康和安全事故。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实现路径,对警醒和增强公众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李涛红星新闻记者姜琳据汉源法院
编辑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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