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疫情劳动争议热点十问十答难点|小金声明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反复影响下,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挑战。部分行业用人单位面临较大生产经营压力,部分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疫情劳动争议热点十问十答难点|小金声明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反复影响下,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挑战。
部分行业用人单位面临较大生产经营压力,部分劳动者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在增加,劳动关系中的矛盾日益突出。
为了解答雇主和工人之间的许多困惑,小金律师就疫情在以下背景下进行了问答
劳动争议
热点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以期在非常时期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担责任,共克时艰。
一个
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关闭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用人单位延迟复工,劳动者在无法复工期间索要工资的,该怎么办?答:用人单位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安排未复工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将按正常劳动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规定的福利假等。受疫情影响延期复工期间,工资按相关休假规定支付。
用人单位未复工或者复工,但劳动者未复工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停工期间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期超过一个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我市现行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为2300元/月,即前述用人单位应支付的生活费数额为
不低于1840元
。
2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用人单位可以延期支付工资吗?
答: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企业因疫情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支付工资,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可以暂时缓发劳动者工资。
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
三
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能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答: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确因疫情原因,原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或者因新冠肺炎导致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
支付经济补偿金。
。
小金建议
只有通过调整工资、轮休、缩短工作时间、待岗等方式变更劳动合同时。经与劳动者协商,不能达成稳定工作岗位的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四
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如果必须裁员,应如何履行裁员程序,依法有序裁员?答: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包括拟裁员名单、裁员时间、实施步骤和经济补偿措施等内容的裁员方案,规范经济性裁员程序。正确
裁员人数在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企业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情况,依法有序裁员。
五
对于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答:没有。企业不得与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时,分别
延缓
直至劳动者的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六
用人单位按照政府规定延迟复工后,是否可以要求劳动者在延迟复工期间补休工时?答:企业不得以受到政府关于延迟复工的相关规定限制为由,要求员工补相同的工作时间,不视为加班。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加班和休息时间的前提下,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统筹安排年度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七
疫情期间,怀孕或哺乳期的女职工可以延迟复工吗?答:对于受疫情影响不能复工的女职工,经与女职工协商,企业可以优先安排女职工带薪年休假。
,你也可以
通过安排企业设定的福利假,落实休息日。
其他形式合理安排女职工休息休假,保障女职工在孕期或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使用带薪年假、企业定福利假等的。经协商应按有关休假规定支付工资。
八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原劳动合同因疫情无法继续履行怎么办?答: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与被录用劳动者不能依法及时订立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经协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可以合理顺延。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纳
电子表格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与书面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疫情影响不能履行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暂时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依法协商达成协议。
变更劳动合同
。
九
疫情期间,不受延迟复工相关规定限制的企业和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用人单位对无正当理由不愿复工的员工应如何处理?答:用人单位应当将所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告知劳动者,宣传企业复工的重要性,劝员工及时复工。用人单位在提供必要的防疫措施和劳动保护的前提下,对经劝说无效,无正当理由拒不复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0
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和隔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答: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和隔离,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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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详细介绍,以及小金背景下的| 疫情劳动争议难点十问十答热点。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有所帮助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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