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装修合同纠纷,最高法案例:装修合同纠纷专属管辖情形裁判要点:《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
装修合同纠纷,最高法案例:装修合同纠纷专属管辖情形
裁判要点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
工程建设合同纠纷“,还应该包括本项下还有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有关的纠纷,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修合同纠纷等纠纷。因此装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情形,由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装饰装修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管辖条款违反专属管辖规定的,无效。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决
(2020)最高法民法字第93号
原告:北京天河空间展览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汉能薄膜发电有限公司,第三人:大河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天河空间展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河公司)、上海汉能薄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能公司)、第三人大河传媒有限公司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1月2日在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徽省镜湖法院)立案。
天河公司诉称,2014年2月,天河公司以第三人名义与汉能公司签订《汉能芜湖体验店展厅设计规划及装修合同》,约定天河公司以第三人名义承接汉能公司的装修工程。天河公司已按合同履行了合同义务,汉能公司只支付部分工程价款。故诉至安徽省镜湖法院,请求判令汉能公司向天河公司支付逾期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安徽镜湖法院认为,涉案《汉能芜湖体验店展厅设计规划装修合同》约定由甲方(即汉能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负责装修合同纠纷,不具有专属管辖权,可根据双方约定确定管辖法院。2019年2月14日,决定将该案移送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属于装修合同纠纷,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属于三级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四级案由。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有关的案件,应参照不动产纠纷管辖,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应由涉案不动产所在地安徽镜湖法院管辖。经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商未果,报请我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涉案纠纷是否应受房产纠纷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纠纷。
本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包括本项下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的分包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的监理/[/k0]。本案案由为装修合同纠纷,根据房产纠纷确定管辖,属于专属管辖情形,由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涉案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因违反专属管辖规定而无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涉案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路66号,安徽省镜湖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该案由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0年12月24日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装修合同纠纷的详细介绍,最高法案例:装修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情形。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装修合同纠纷有帮助和价值。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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