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操作流程(参考指南)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拥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的产权转移和注销,包括无偿调拨、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操作流程(参考指南)
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拥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的产权转移和注销,包括无偿调拨、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和挂失等。
1.免费分配,
指以无偿转让的方式改变资产占有和使用权的行为。
2.外国捐赠,指以捐赠或赠与方式改变资产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的行为。
3.销售、转让、转移,指以有偿转让方式改变资产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并收取相应收益的处置行为。
4.替换,指不涉及或仅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溢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5.废料,是指对已达到使用寿命,经技术鉴定或按有关规定不能再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核实的处置行为。
6.挂失,指对已经发生的资产坏账损失和其他非正常损失,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拟处置资产的范围1.已停用一年以上且不能证明需要继续使用或已被新购置的具有类似用途的资产所替代的资产及其他闲置资产;
2.没有规定使用年限或者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技术鉴定需要报废或者淘汰的资产;3.因分立、撤销、合并、改制、变更隶属关系等原因导致产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的资产。;4、被盗、丢失及其他形式的非正常资产损失;5.已经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资产处置分类审批制度一、国有土地处置
,应首先咨询土地管理部门:
1.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局等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收储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收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2.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局等土地管理部门决定不收储的,应当进行土地评估,根据土地评估值,按照下列权限审批:(1)主管部门审批。评估值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单位报主管部门批准。(2)市财政局审批。评估值在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由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三)市政府批准。评估值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批,市财政局出具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1.主管部门的批准。
单项资产账面价值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单位报主管部门批准。2.市财政局审批。单项资产账面价值在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由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3.经市政府批准。单项资产账面价值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批,市财政局出具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处置程序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申请按以下程序执行:
(1)申报。单位申请资产处置时,必须向主管部门或市财政局提交资产处置申请材料。
(二)审批。主管部门对单位提交的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进行审查,属于权限内的予以批复;属于权限的,附审核意见,由申报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批。
市财政局对单位提交的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属于权限范围的,应当予以批准;属于权限的,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3)评价。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以出售、出让、转让、置换等方式处置国有资产和仍有变现或使用价值的报废资产,由产权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应按审批权限,报市财政局或主管部门备案。
市政府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以不低于评估价的价格作为资产有偿转让的底价,或者作为资产置换价值的确认依据。(4)处置。经市政府、市财政局或主管部门批准后,单位应及时办理资产处置的相关手续:
1.资产无偿调拨的,资产调拨单位和资产接收单位应当办理交接手续。2.属于对外捐赠的,应当根据受赠人出具的合法捐赠收据或者捐赠资产清单进行确认。3.通过出售、转让、转移等方式处置的。,除经市政府批准外,应当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资产买方。4.属于资产置换的,应当到法定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5.资产报废或报损,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资产报废和向法定机构报告手续;没有规定的,应当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清理。(5)支付。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包括重置溢价收入、报废残值收入、损失补偿收入等。)
,经单位书面申请,主管部门或市财政局批准资产处置后,由单位向市财政局开具非税“缴款通知书”并将资产处置收入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如果没有资产处置收入,单位必须书面说明情况。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会计处理。
资产处置完成后,单位应当凭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处置结果及其他相关资料,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经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局批准的资产处置事项,其会计处理信息应按审批权限报市财政局或主管部门备案。
(7)系统核销。
资产处置结束后,单位应当在核算的同时,及时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相应的资产卡片信息,并进行资产核实。
,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在系统申请资产核销时,须写明资产批复文号)。资产处置申请材料
单位在申请资产处置时,应填写《XX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书》、《XX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抵押)审批表》(固定资产如有规格,须在审批表中列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生成并打印的固定资产卡片、流动资产照片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1)无偿调拨资产,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价值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复印件、会计凭证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等。,下同)和产权证明;
2.资产当前使用情况的描述;3.资产转让单位同类资产的需求情况和申请材料;4.资产转入地的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市级行政单位公用设施配置标准或地方配置标准审核后的意见;5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分配事项的相关文件;6.因隶属关系变更而发生资产上移或下移的,应提供隶属关系变更批文;7.因注销、合并、分立、重组而移交资产的,应提供注销、合并、分立、重组的批准文件;8.国家专项批准配置资产的,应提供国家批准文件。(二)向国外捐赠资产,提供以下资料:1.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价值证明和产权证明;
2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捐赠的相关文件;3.市政府决定事项或上级机关决定事项的,应提供相关文件。(3)资产出售、转让和转移必须提供以下信息:1.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用途、价值证明和产权证明;
2.资产当前使用情况的描述;3.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4.市政府决定事项或上级机关决定事项的,应提供相关文件。(4)对于资产置换,必须提供以下信息:1.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用途、价值证明和产权证明;
2.对置换资产当前使用情况的描述;3.资产置换的原因;4.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双方拟置换资产的评估报告。5.市政府决定事项或上级机关决定事项的,应提供相关文件。(5)资产报废时,必须提供以下信息:1.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用途、价值证明和产权证明;
2.残值清单和产权证明;3.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或技术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现有技术评估机构无法开展评估的,应提供资产近两年的维修记录和维修费用凭证);4.提供技术鉴定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5.车辆报废的,应当在车辆报废后提供车辆回收证明和车辆注销证明复印件。(6)如果发生资产损失,必须提供以下信息:1.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用途、价值证明和产权证明;
2.损失值列表;3.损失的有效证明;4.对非正常损失的责任人进行文件处理。与资产处置有关的事项1.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与置换应当采取拍卖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2.拟处分资产的所有权应当明确。
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被设置为担保物的国有资产处置,应当符合物权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3.对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泄密。
4.对涉及科技、医疗、公安部门、国家安全等需要特殊管理的单位的资产处置,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政府部门为设立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购置的国有资产。临时机构撤销、会议和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当按照本意见的规定申请处置。6.
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批复是财政部门安排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参考依据,是行政事业单位调整相关会计账目的凭证。
相关附件样式:
关于某单位XX(资产)申请XX(处置方式)的函
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XX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意见》(文号)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我单位拟无偿调拨、捐赠、出售国有资产(资产名称),现将有关情况声明如下:1 .该资产的当前情况(名称、数量、单位、购买日期、如果是汽车则填写里程等。),账面价值XX元,累计折旧XX元,资产净值XX元;评估值为XX元。二。(申请处置资产的方式和理由)。现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否,请批准。(公章)XXX年XXX月XXX日。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及资产处置操作流程(参考指南)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资产报废申请报告有帮助和价值。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