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操作实务》-第5章: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2-05 23:46:19

导读: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运营实务”-第五章:专项资产管理计划1.1总体情况1.1.1.资产证券化资料来源:https://www.sohu.com/a/244398100_768499l需求来源现金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运营实务”-第五章: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1总体情况

1.1.1.资产证券化

资料来源:https://www.sohu.com/a/244398100_768499

l需求来源

现金流是企业的血液。一旦现金流中断,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将停止。远不能解决问题,无论企业未来的预期现金流有多大,如果现在拿不到现金,企业就可能直接破产,于是企业就通过各种融资方式把自己的债券换成现金。

因为银行的风险控制最严格,当企业找到他们时,银行会将未来现金流最确定的债券中最好的一部分折价或者以现金作为质押财产借给他们。因为债权质量高,未来收回概率大,所以银行收取的贴现费或者质押贷款的利率相对较低。

但是,企业拥有的优质债券毕竟只占总债权的一部分。如果这部分交换的现金仍然不能满足需求,就要考虑用质量稍差的债权来换取部分现金。这时,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手段就成了企业的救命法宝。

企业会把质量不好的债权分割成无数个小的资产包,每个资产包都意味着未来可以收回一定的现金。企业自己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将这些众多的资产包以特定的价格卖给投资者。这种价格转换的利率一般会低于银行贷款利率(否则直接去银行),但高于相同风险的存款利率(否则投资者去银行)。

l折扣

当你在银行有一笔定期存款,要到下个月才到期,但是你明天需要用现金,而你身上又没有其他现金。于是我只好拿着存折来到银行,让银行工作人员把钱打折兑现,这样我就可以用了。

在这个过程中,把定期存款换成现金的行为叫做贴现,定期存款的预期本息与换来的现金之间的差额就是贴现的成本。

资产证券化类似于贴现,即个人、企业甚至一个项目都会尽力将自己未来能够实现的东西贴现,从而在当下获得最大的现金。

l可以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债权、未来收益权、租金等不能产生现金流的权利,理论上可以用于资产证券化融资。

一般来说,你可以让人相信,你的一个账户未来可以不断的得到钱,你可以准确的预测到钱进来的数量和频率,这样你就可以以此作为融资的依据,用这个账户未来的现金流换取其他人现在的现金流。

1.1.2.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定义

中国证监会2013年6月26日修订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签署专项/[ 证券公司并向客户充分了解和披露基础资产所有者或融资主体的诚信和合规状况、基础资产的所有权、是否存在担保安排和特定条件、风险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置全面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来处理专项 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五条规定:“取得客户资产管理资格的A 证券公司可以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还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逐一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2013年3月15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作废)(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申请设立、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托管人、信息披露等环节进行了规范。《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以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产生的现金流为还款支持,在结构化信用增级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从狭义上讲,资产证券化是指企业或金融机构将其能够产生现金收入的资产组合起来,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SPV),然后在SPV成立后,发行由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支持的证券产品,并将证券出售给投资者。

从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来看证券公司专项总体计划资产管理多是针对资产证券化业务。ABS的非业务回报业务较少,大部分是挂钩沪深300指数的多空押注。

1.1.3.发展历程

截至2016年末,以资产证券化为主的专项业务规模约为4315亿元,15年增长140.65%。

1.2.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流程

1.2.1.资产证券化的分类

l根据基础资产不同: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资产支持证券和债务抵押债券。

l根据基础资产未来名义现金流量能否确定,可分为债务资产证券化和收益资产证券化。

1.2.2.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流程

1.2.2.1 .工程承包

承包部填写相关申请资料,提交资产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进行立项。

1.2.2.2 .项目立项

综合管理部进行初步筛选,将合格项目提交质管部。

质量管理部对通过初步筛选的项目进行项目准入。

1.2.2.3 .尽职调查

承包部调查各种数据,汇总上报。

1.2.2.4 .项目内部审计

品控部门和内控经理审核各类文件,与风控部门沟通,提交风控审核。

1.2.2.5 .项目执行

与周边机构对接,开户发行。

1.2.2.6 .生存管理

持续运营、风险监控等

1.3.方案选择

1.3.1.该计划的核心要素

1.3.1.1 .真实销售

发起人真正把证券化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转移给了SPV。证券化资产只有真正出售后才能完全隔离发起人的经营风险。

1.3.1.2 .破产隔离

破产是资产支持证券强有力的内部信用增级方法。

L ABS和发起人的破产风险隔离

L ABS与SPV的破产是隔离的。

1.3.1.3 .信用增级

内部增信+外部增信

1.3.2.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主要结构描述

l计划规模、本息偿还安排:与基础资产评估或预测的现金流相匹配。

l计划存续期:根据基础资产存续期和收益偿还安排确定。

l增信:层级结构的内部增信或第三方担保的外部增信。

l收益平衡收益率和价格:由证券公司(计划管理人)通过公开询价确定。

l计划促进销售:发现特定的机构投资者。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l登记结算:邓忠办理收入凭证登记结算,出具投资收益。

l流动性安排:收益凭证在证券交易所转让。

l信用评级:在计划存续期间,信用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出具一次评级报告。

1.3.3.基础资产的选择

1.3.3.1 .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稳定性、同质性和高资产质量

规模最好不低于4亿,最好超过8亿,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1.3.3.2 .以收益权为基础资产

合规、独立、真实、稳定增长、合理估计、真实销售、破产和隔离。

1.3.3.3 .以债权为基础资产

合法的、收入确定的真实销售

1.3.3.4 .基础资产筛选

燃气资产、路桥收费及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商业物业租赁、企业大型设备租赁、信托资产、信托受益权。

1.3.4.规模计算与信托收益权

1.3.5.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成本

信用评级费、评估审计费、律师费、担保费、财务顾问费、交易所费、招标费及其他。

1.4.结构设计

1.4.1.实施计划

1) 证券公司发起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作为自查证券化的SPV。

2) 专项计划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

3) 专项本计划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原权益持有人拥有的特定基础资产。

4) 专项计划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入向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支付本息。

1.4.2.实施步骤

1)识别未来现金流收入稳定的证券化资产。

2)打包证券化资产,构建资产池。

3)选择可以充当SPV的信托、公司或合伙企业

4)将证券化资产包转让给SPV,设立专门账户(注意真实出售)

5)对证券化资产包进行技术改进,实施信用增级等优化策略。

6)准备发行证券,进行信用评级。

7)启动信息披露,完成发展证券的法律程序。

8) SPV将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承销。

9) 证券公司向投资者出售证券,并将收益交给SPV。

10) SPV将证券的出售价格转让给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

11) SPV为投资者的利益管理证券化资产、证券和其他委托事项。

12) SPV对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所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并根据合同支付报酬。

13)到期支付证券,支付投资者权益。

14) SPV根据合同处置剩余资产。

15)特殊情况下的其他事项。

1.4.3.结构设计

l合格投资者与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将认购资金以专项资产管理的形式委托给管理人管理

l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认购人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在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时,管理人可以聘请财务顾问,完善信用增级措施,聘请中介机构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提供服务

l根据管理人与原权益人签订的《资产买卖协议》中的约定,原权益人同意作为卖方向计划管理人出售和转售基础资产,管理人作为买方同意根据《资产买卖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代表专项计划的认购人购买相应的基础资产,并直接向原权益人支付回购基础资产的全部价款。

l根据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原所有者对基础资产中的特定使用者仍负有持续的责任和义务。

l计划管理人委托原所有权人作为资产服务机构,负责基础资产杜英的催收工作。

l管理人管理专项计划资产,托管人根据托管协议管理专项计划资产。

1.4.4.主要业务参与者

l原始所有人:转让其合法基础资产进行融资的机构。

管理人:管理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子公司,管理专项计划,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法定和约定的职责。

l保管人:保管与专项计划有关的资产并为了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利益监督专项计划运作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

l资产服务机构:对于基础资产管理服务,发起人一般会承担资产服务机构的角色。

信用评估机构:信用披露

l对外担保机构:为资产证券化的及时足额兑付提供外部增信。

证券交易所:为资产证券化提供浮动场所

主承销商/发起人”不仅承销和发行,还具有交易协调的功能。

l律师事务所:机制调查、职责明确、流程法制化

l会计师事务所:尽职调查、现金流分析、会计和税务搜索、审计服务。

1.4.5.信用增级

1.4.5.1 .内部增强

结构化设计、超额覆盖、超额利差、流动性支持、现金储备账户、差别支付、信用触发机制、原始权益持有人回购、

1.4.5.2 .外部增强

超额担保、保险、信用证、

1.5.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生存管理

1.5.1.专项计划资产的管理和投资

L 专项计划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原权益持有人购买基础资产前募集的资金、购买基础资产后产生的现金流收入及孳息、按照约定方法投资产生的收益、原权益持有人为弥补差额支付的现金及孳息、担保人为履行担保义务支付的现金及孳息。

在L 专项计划存续期间,计划管理人将根据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投资、运用和管理,并发出相关指令要求托管人负责专项计划资产的现金收付,并监督银行相关收款账户的资金收付。

L 专项设立前的认购资金由计划管理人在推广期结束时划入专项计划账户。

在l 专项计划存续期间,专项计划账户收到的资金及其利息应在分配前全额存入专项计划账户,计划管理人应妥善管理专项计划账户内的全部资金。

在L 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可以将专项计划账户中的资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后再进行分配。

l计划管理人和托管人将对违约进行赔偿。

l在本计划存续期内,由专项计划资产管理及投资产生的授予属于专项计划资产,扣除费用后分配给专项计划受益凭证持有人。

1.5.2.有计划的股份转让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专项本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可在沪深交易所流通,同时符合沪深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详细介绍,《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商业运营实务》-第五章: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你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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