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最新,国有企业产权对外转让方式与限制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7 17:18:44

导读:国企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最新,对外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方式及限制。为适应新的发展阶段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需要,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不断规范国有资产交易流通,防止流

国企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最新,对外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方式及限制。

为适应新的发展阶段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需要,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不断规范国有资产交易流通,防止流失,2022年5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通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委发〔2022〕3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交易流通有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近日,国务院SASAC发布了:《问题解答》对《通知》的适用给予了权威解答。本所律师对上述文件进行了梳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规定,对国有企业产权对外转让的方式及限制做如下简要分析。

一.国有企业产权对外转让的方式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SASAC令第32号、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第十三条规定“产权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

2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K2/]在下列情况下可以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 (一)涉及主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企业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需要转让企业产权的,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二)国家出资企业与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进行内部重组整合的产权转让,国家出资企业经审议决定,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因此,国有企业产权对外转让只有两种方式:①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转让,②非公开协议转让。

二。国有企业产权公开转让程序

(1)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

转让方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做好产权转让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工作。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安置的,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涉及债权债务处置的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㈡内部审查

产权转让转让方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做出决定,并形成书面决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有股东代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委派单位的指令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及时向委派单位报告其履职情况和结果。

(3)外部审批

按照32号令确定的审批权限,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4)专项审计

产权转让经批准后,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企业进行审计。不适宜对股权转让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目标企业最近一期的年度审计报告。

(5)资产评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评估的产权转让项,转让方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产权转让的价格。

(六)进场交易

1.挂牌交易申请:转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转让。

2.产权转让公告:转让方发布转让公告,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转让对象的基本情况;(2)目标企业的股东结构;(3)决策和批准产权转让行为;(4)目标企业最近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总资产、总负债、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股权转让的,应披露最近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5)受让方资质(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况);(六)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七)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八)受让方选择的招标方式及相关评标标准;(九)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信息预披露应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1)、(2)、(3)、(4)、(5)项。

3.发布转让信息:转让方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采取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

4.受让意向登记:产权交易机构负责意向受让方的登记,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给转让方。产权机构不同意转让方的,由转让审批单位决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转让条件。

5.组织招标:产权转让如果信息披露期满,产生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披露的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招标可以采取拍卖、招标、网上竞价等招标方式,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6.签订转让协议: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盈亏为由调整约定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

7.交易价款结算:交易价款以人民币计价,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货币结算。因特殊情况不能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结算的,转让方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供同意转让的单位的书面意见和受让方的付款凭证。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如果金额较大,一次性付清确实有困难,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付款不低于总价款的30%,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延期支付期间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支付期限不超过一年。

8.交易结果公告: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通过交易机构网站向社会公告交易结果。公告内容包括交易对象名称、出让对象评估结果、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公告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9.有交易凭证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及时向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三。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的应用

根据32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主营业务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企业重组整合所涉及的受让方有特殊要求,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进行企业产权转让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转让。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而从事产权转让的,国家出资企业经审议决策后可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为了更好地推动国有企业之间的布局结构调整和专业整合,《通知》增加了由政府或国资监管机构主导的国有资本优化和结构调整,以及专业重组等重要事项。不同国家出资企业与其控股企业之间的企业产权转让,可以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

关于《通知》新规定的产权转让可以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的情形,由于转让方为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因此《通知》第一条中的“政府”是指转让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的同级或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指转让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的同级国有监管机构,以及相关协议。

因此,各国有企业可关注“政府或国资监管机构推动的国有资本布局优化、结构调整等重大事项,以及专业化重组,不同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公司之间的企业产权转让”,也已明确,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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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不仅需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还需要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要求。同时还需要符合地方政府的国资监管政策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流程和内容较为复杂。本文主要梳理国有企业产权对外转让的方式和限制,供各位国有企业参考和决策。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最新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企的详细介绍,以及国有企业产权对外转让的方式和限制。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企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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