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广东某地1985年的房子拆迁时无证按违建拆除了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2-03 11:20:44

导读: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广东1985年某地房屋拆迁时,无证按违章建筑拆除。请愿人梁xx诉讼代理人王丽媛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浪,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佛山市xx街道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广东1985年某地房屋拆迁时,无证按违章建筑拆除。

请愿人

梁xx

诉讼代理人

王丽媛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浪,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佛山市xx街道办事处

基本事实

上诉人梁xx系佛山市xx区居民,[/k0/],其房屋建于1985年,一直居住使用。2021年11月12日,被上诉人xx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事处”)向梁xx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在11月14日前自行拆除上述建筑物。

11月19日,街道办事处向梁xx作出210号《限期拆除决定书》,并于当日在涉案建筑物上张贴,并以短信方式告知《限期拆除决定书》中的决定事项及上述张贴决定的事实。梁xx认为210号《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不清,程序严重违法。委托北京市万典律师事务所王丽媛、黄浪两位律师代理本案,于2021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2021年12月15日向梁xx送达了受理通知书。

一审法院认为,该房屋无证的违法建筑处于持续状态。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梁xx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2005号地块建设面积为148.99平方米的建筑物。佛山市顺德区xx。2021年11月9日,xx街道办事处对上述行为立案调查。经自然资源部门确认,该建筑属于《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七项规定的无法改正消除影响的其他情形。

涉案建筑于1985年建成,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城乡规划条例”进行处罚。梁xx认为街道办违反了法律的不溯及既往原则。

一审法院认为,梁xx未提交证据证明涉案建筑物的建设取得了相应的施工许可证,故其违法建设处于连续状态,涉案建筑物的违法性质得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因此,xx街道办事处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进行处罚,在法律上是正当的,法院予以支持。

梁xx不服一审判决,继续委托万店律师上诉。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

二审法院认为,拆迁限制决定的主要证据不足,确认违法无效。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本院予以确认。但一审判决认为,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的认定,涉案建筑物是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建设的,属于《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因此,xx街道办事处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依法责令梁xx限期拆除。

我院认为,本案二审审查的范围是xx街道办事处对梁xx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况下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的合法性评估如下:

论证据与事实认定。

xx街道办认定涉案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主要证据是《对xx执法办函的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根据该条规定和职权法定原则,上述回复本应由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出具,但涉案回复实际加盖的公章为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xx管理处,并非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作为涉案建筑属于违法建设的证据。

该答复称,本案xx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被诉限期拆迁决定,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梁xx上诉称xx街道办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予以采纳。

本院认为,涉案建筑物实际上已于2021年12月16日被xx街道办事处拆除,故被诉限期拆除决定书无可撤销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行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履行判决的,人民法院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没有可撤销内容的;…………………………………………………………………………………………………………………………………………………………………………………………………………………………………………………………………………………………………………………………………………………………………………………………………………………………………………………………………………………………

综上,梁xx的上诉理由部分成立,本院支持合理部分,不支持在他家的部分。xx街道办《限期拆除决定书》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应当确认其违法,不保留其法律效力。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1.撤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1)粤0606初xxxx号行政判决;

二。确认佛山市顺德区xx街道办事处作出的[2021]210号《限期拆除决定》违法。

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已由梁××预交),由被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街道办事处负担。

这是最终判决。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广东1985年拆迁房屋时,无证按违章建筑拆除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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