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官网,国家能源局就《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2-03 11:01:15

导读:官网、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征求意见据国家能源局网站11月2日消息,为贯彻落实《电力可靠性(暂行)(国家发展改革

官网、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征求意见

据国家能源局网站11月2日消息,为贯彻落实《电力可靠性(暂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50号令),进一步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国家能源局组织修订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6日。

附件:关于加强关于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草案)

为贯彻落实《电力管理办法可靠性(暂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2年第50号),提高我国电力可靠性管理水平,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现就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动力可靠性管理的重要性。

电力可靠性管理是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的重要基础。电力供应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当前,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电力需求持续增长。保障电力供应是电力管理的重中之重。电力可靠性管理是电力生产、经营和技术管理的核心手段。其基本任务是维持电力系统的充足性和安全性,并为确保电力供应提供系统的工作计划。

电力可靠性管理是保证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新时代,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用电需求从“用得上电”转变为“用好电”。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等民生决策部署,也对电力可靠性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明确目标,成为提升电力普遍服务水平、支撑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

电力可靠性管理是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电力工业发生了巨大变化,电力体制改革全面加快,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快速发展,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为有效应对新形势,推进新型电力体系建设,实现“双碳”目标,需要进一步发挥电力可靠性管理的作用,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电力监管体系可靠性

(一)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电力运行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电力可靠性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力可靠性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工作内容、目标、流程和责任,加强监管人员力量,切实提高专业监管能力和效率。

(2)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定期组织辖区内电力可靠性的评估、考核和预测,及时发布相关可靠性信息和指标。加大电力可靠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电力企业排查治理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发现的风险和隐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瞒报、谎报电力可靠性信息的行为和造成严重影响的电力可靠性事件。

(3)省级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方各级政府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体系,全面组织实施国家乡村振兴、营商环境优化、电网升级改造等战略规划中的相关电力可靠性要求。加强电力供需管理,做好燃料库存和蓄水量的监测、分析和协调工作,科学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确保电力可靠供应。扎实推进电力用户可靠性管理,督促指导重要电力用户排查治理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发现的风险和隐患。

(四)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电力可靠性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坚持统筹规划、整体部署、整体推进。要建立联合协调机制,定期分析报告电力供需和电网运行情况,协调解决保障电力供应和电力系统稳定运行面临的问题,确保工作推进协调有力、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形成工作合力。

(5)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电力可靠性管理投诉和举报。投诉核实后确有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可靠性信息等违法行为的,按照《电力管理办法可靠性(暂行)第六十二条及相关规定处理,并纳入电力行业信用体系进行管理。

三。落实电力企业可靠性管理的主体责任

(一)电力企业是电力可靠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电力可靠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和电力行业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电力可靠性组织机构、体系、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加强技术力量配置,推进科技创新和先进技术应用。

(2)电力企业应建立电力可靠性全过程管理机制,加强专业协作,形成覆盖电力生产各环节的可靠性全过程管理机制。

(3)建立重要电力设备分级管理制度,构建设备标准化管理流程,打通上下游信息共享渠道,加强设备缺陷特别是家族缺陷排查管理,建立电力企业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检修维护、退役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鼓励各地区、各单位因地制宜开展差异化维护,探索基于风险分析的维护模式,以可靠性为中心的维护等。,保证维修的质量和效率,防止设备“带病运行”。

(4)电网企业要优化电网运行方式,做好电力供需分析和生产运行调度,加强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优化运行调度,确保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发电企业要加强燃料和水储存控制、风电和光伏发电预测,加强涉网安全管理,科学实施深度调峰弹性改造,改善设备运行可靠性,减少非计划停运。电网企业应当加强城乡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供电服务和民生供电保障能力。

(五)供电企业应当引导电力用户安全可靠用电,消除设备和网络安全隐患,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发生。按规定为重要电力用户提供相应电源,指导和督促重要用户安全使用自身应急电源。

四。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电力可靠性管理。

(1)鼓励电力设备制造企业加强与电力企业的信息共享、协调和控制,加大科技创新和产品开发力度,加强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可靠性设计、试验和质量控制,从制造源头提升设备可靠性水平。

(2)鼓励电力企业、科研单位和电力用户根据电力规划、建设、生产、供应、使用和设备制造的需要,研究、开发和采用先进的可靠性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并经实践检验后推广应用。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政府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表彰和奖励。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技术咨询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技术优势,积极参与电力可靠性管理,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自律和服务,增进交流与合作。

动词 (verb的缩写)加强电力信息管理可靠性

(1)电力可靠性信息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国家能源局建立了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施了全国电力可靠性信息登记、报送、分析、评估、应用和核查的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可靠性信息的分析、发布和核查。

(二)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能源局的有关规定,通过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向国家能源局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

电力可靠性信息提交应满足以下期限要求:

1.每月8日前,报送上月火电机组、核电机组、水电机组、输变电设备、DC输电系统、供电系统主要设备用户可靠性信息;

2.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2日前,提交上一季度发电机组、风电场、太阳能电站辅助设备的可靠性信息。

(三)电力企业应每年全面总结本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发展情况,分析电力可靠性事件及相关生产、运行和技术管理情况,并于每年2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电力可靠性管理和技术分析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地方派出机构、省级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中央电力企业总部。

(四)省级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每年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供电、电力系统运行和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对下一年度的供电趋势、电网安全风险识别、电网运行方式安排等进行预测和预报。,并于每年1月将上一年度电力系统的评估分析[/k2/]和本年度的预测预报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级政府能源管理部门。中央电网企业总部于每年2月报送国家能源局。

总结:以上内容是官网、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征求意见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有所帮助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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